廣西欽州墻體廣告 8年前,她老公投入106.5萬元入股朋友承攬的工程,雙方商定無論是賺是賠,先出借本金。不 料,老公突遭車禍身亡,她向這位朋友討債,后者卻變成“老賴”,先是玩失蹤,接著報警稱“有人來我
公司搗亂”、“不認識對方”。律師表示,該案屬于合伙糾 紛,建議翟女士向法院提起訴訟。
百色市民翟女士今年43歲,丈夫羅先生是生意人,結交 了朋友陳某。2008年12月,陳某找到羅先生,說自己在
防城港市承包了一項工程,想請羅先生投資入股,等工程款撥付到位先出借本金,驗收結算完還可分 紅。就這樣,羅先生給陳某的項目一次性投入資金106.5萬元,陳某出具了一份《收款收條》(如上圖)。
2009 年2月,羅先生不幸在車禍中身亡。最初翟女士找陳某要錢時,陳某稱“工程款尚未撥付”,之后就換了
手機號碼,聯絡不上。直到2015年12月17日,翟女 士在某
公司產品發布會上,與陳某不測邂逅,這時翟女士才了解到,陳某曾經注冊有3家
公司了。當翟女士提出索要老公名下的那筆投資款,陳某一口允許,并當場 寫下《承諾書》,承諾2015年12月30日前全額出借本金,還在簽名上按下指紋。但是,到了2005年12月30日,當翟女士找到陳某時,對方不但拒不 實行承諾,還報警稱“不認識翟女士”、“有人到
公司肇事”。
2016年5月13日,記 者首先致電欠條上的證人吳某。吳某拒絕當面接受采訪,聲稱自己“不知道此事”。隨后,記者又電話聯絡上陳某,陳某說:“我最近經常出差,沒空。”記者留意 到,翟女士提供的收條上寫著:“今收到‘××大哥’交來投資款……”字樣。翟女士苦笑著說,寫這張收條時,老公和陳某還在稱兄道弟,往常卻翻臉不認人。
針 對翟女士的煩擾,
廣西民族律師事務所律師潘光偉表示,這是一同合伙糾葛,當事人應當本著友好的準繩協商處置。假設協商不成,翟女士可以憑著陳某書寫的《收 款收條》和《承諾書》起訴到陳某所在地人民法院,由法院查明事實作出判決。假設最終翟女士勝訴,可在判決書生效之后,申請法院強迫執行。翟女士表示,老公 給她撇下兩個未成年的孩子,目前生活非常困難,下一步她將服從律師的建議,經過司法途徑追討這筆投資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