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墻體廣告策劃 婦人李某因一碗炒粉導致的膠葛,對女同事張某懷恨在心,駕馭面包車欲撞死張某,后因張某拼命抵擋未果。昨悉,黃陂區法院一審以故意殺人罪對李某判刑3年,緩刑5年。
案發前,李某、張某同在一家小飯館就餐,張某端走一碗炒粉,而李某以為這碗炒粉是她先訂的。兩人為此發生膠葛,李某對張某懷恨在心。
2015年9月10日下午2時許,李某駕馭一輛面包車行至黃陂一小區門口等待,欲開車將在該小區寓居的張某撞死。當晚6時許,當張某騎電動車回到該小區時,李某駕車突然從后方將張某撞倒,并欲繼續駕車撞死張某。因電動車將李某所駕車輛擋住,李某下車欲將張某拖到面包車后邊倒車碾死,張某死死拉住路旁邊欄桿進行抵擋。在拉扯過程中,李某對張某進行毆傷,并揚言要撞死張某與其玉石俱焚,被接警趕到現場的差人當場抓獲。
經判定,傷者張某右肘部及左足背見多處軟組織傷害、頭部外傷,屬輕微傷。經
武漢市精神病
醫院司法判定所判定:兇手李某的體現契合偏執性人格障礙,評定為約束刑事責任能力。
案發后,李某的家族賠償張某經濟損失4000元,并獲得張某的諒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