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墻體廣告施工 5月23日,
臺州市
公安管理部門在
臺州市區新增設了一批固定式交通技能監控設備。6月1日起,行車不禮讓斑馬線,要開端抓拍啦!
在沒有信號燈操控的斑馬線路口,行人具有優先通行權;只要機動車行至斑馬線前顯著減速,不與人搶道,能保證行人安全經過,就不予阻攔;但若機動車通 過斑馬線時加快、搶道、鳴號,將被交警攔下。懲處以教學、勸導為主,情節嚴重者依法予以100元罰款、記3分,形成交通事故處200元罰款、記3分。
根據相關法令規則,特將監控設備設置地址予以發布。希廣大駕馭人恪守交通法規,依照交通信號燈指示、交通標志、標線指示通行。
這三個地方分別是:
臺州市經濟開發區市府大路
臺州日報前(斑馬線)
路橋區騰達路世紀廣場前(斑馬線)
黃巖區世紀大路與天長北路穿插口(斑馬線)
如何取證?
關于違法取證,交警很穩重,監控設備會抓拍4張圖畫,并保留一段視頻。前3張圖畫,會顯現機動車和行人的圖畫。包含機動車的行進狀況以及行人的
移動軌道;第4張圖畫則是涉嫌交通違法車輛的圖畫,并記載它的車牌。
啥車輛會被抓拍?
1.假如行人先行進入了人行橫道區域,并且該行人帶有經過目的的,行將抵達鄰近中止線的機動車就需要泊車讓行,不得駛入人行橫道區域,不然將被認定為未按規則讓行;
2.假如機動車駛過中止線,先行進入了人行橫道區域,其時行人還沒有踏進人行橫道區域的,機動車不會被認定為未禮讓。
人行橫道區域是指人行橫道及人行橫道與中止線(含)之間的區域。
設備帶有智能辨認功能。可記載行人的
移動軌道。
浙江新聞+
關于人行橫道的法令規則
《路途交通安全法》(2011年修訂):機動車做法人行橫道時,應當減速行進;遇行人正在經過人行橫道,應當泊車讓行;違反規則的,處警告或許200元以下罰款。
公安部《機動車駕馭證申領和運用規則》(2013年1月1日起實施):駕馭機動車做法人行橫道,不按規則減速、泊車、躲避行人的,一次記3分。
浙江省內,除
臺州外,在
杭州、
金華、
衢州等多個城市,交警都已在定點抓拍斑馬線前不禮讓行人,并對此做法開罰,借此讓不斷增加的司機文明讓行。
杭州:禮讓斑馬線已成風景線
無論是在主城區還在景區,“禮讓斑馬線”已成為
杭州傳遞文明的一道風景線。
杭州的每位公交司機,凡是上路,都要恪守一套格外的“三二一”禮讓行人操作法:看到行人,30米外就要松開油門減速;20米外,車速要減到15公里/小時,腳要放到剎車踏板上;10米內,有必要泊車。
杭州司機能自動讓行,歸結于一點:對法的敬畏。
杭州對不讓行司機有拍有罰。本年2月初,
杭州打開斑馬線前不禮讓車輛整治行動,車在斑馬線前不讓行,扣2分,還要罰款100元。只是2個月,
杭州市交警部門就處分了近5000名未讓行的機動車駕馭員。
杭州街頭,機動車斑馬線前禮讓行人 資料圖
金華:機動車“理”讓行人
2016年4月16日開端,
金華交警將開端對斑馬線前不禮讓的車輛進行查處,現場執法和監控抓拍相結合。接下來的一段時間,交警部門將不定時發布“文明禮讓紅黑榜”。在沒有紅綠燈操控的斑馬線,就需要機動車“理”讓行人。
這些路口,
金華交警會嚴查:賓虹路與明倫街穿插路口、東陽街與李漁路穿插路口、和信路保集半島北門路口、丹溪路美墅園路口、八一南街與雙溪西路穿插 路口、雙龍南街與丹溪路穿插路口、八一南街與三豐路穿插路口、李漁東路與東市南街穿插路口、公民東路東關菜場路口、二環西路與賓虹西路穿插路口、330國 道怡村路口、解放東路與新華街穿插路口、公民東路與府上街穿插路口、公民西路與回溪街穿插路口、回溪街與五一路穿插路口、迎賓大路與丹光路穿插路口、環城 北路田里村路口。
衢州:不文明禮讓就得受處分
2016年5月16日起,
衢州市對機動車斑馬線前未禮讓行人的違法做法正式打開抓拍處分。
寧波:推行23條文明禮讓的演示斑馬線
本年,6月16日后
寧波機動車未按規則“禮讓斑馬線”將被處以罰款和扣分。如何才是標準的“禮讓斑馬線”?
寧波市
公安局交通警察局介紹,當車輛行進 至距斑馬線前100-30米時,應當減速;當有行人在非信號燈路段的斑馬線上橫過路途時,車輛有必要根據相應狀況按規則泊車讓行。
新的“禮讓斑馬線”標準,先在“福慶路—通途路—慶豐橋—公民路—環城北路—環城西路—環城南路”所構成范圍內的主次干道和商業大街實施。一起,在城區及各縣(市)區設置樣板斑馬線,實施常態化電子警察抓拍。
溫州:豎起大拇指,車等人先走
2014年,
溫州曾在全國首推“斑馬線文明禮讓手勢”。現在,司機看到行人豎起大拇指就知道他要過馬路;搖搖手則表明“請你先走”。
紹興:路口刷紅標,讓行效果好
從2014年4月開端,
紹興市交警部門在越城區43自個流量格外大,但沒有紅綠燈的十字路口,特意將斑馬線上抹了赤色,以加強奪目效果。
嘉興:全國首例“斑馬線罰款案”
2015年9月16日上午,這起全國首例“斑馬線之罰”行政案子在
嘉興中院二審宣判。判決書稱:機動車禮讓行人,是
現代文明社會的內涵請求。案子最終還寫入最高院工作報告。
案子介紹:
本年1月31日,貝先生駕馭轎車沿海寧市西山路行進,遇行人正在經過人行橫道,未泊車讓行。交警當場將車截停,核實了其駕馭員身份,適用簡易程序向 其口頭告知了違法做法的根本現實、擬作出的行政處分、根據及其享有的權利等,并在聽取其陳說和申辯后,當場制造并送達簡易程序處分決議書,決議給予罰款 100元,記3分。
貝先生不服,于2月13日向海寧市政府請求行政復議。3月27日,海寧市政府作出行政復議決議書,維持海寧交警大隊作出的處分決議。
案子爭議的地方在于對《路途交通安全法》法令條文的過錯了解。海寧交警大隊辯稱,《路途交通安全法》規則,機動車做法人行橫道時,應當減速行進;遇行 人正在經過人行橫道,應當泊車讓行。上訴人駕馭轎車做法案涉路口時,遇行人先于車輛進入人行橫道區域由南向北行將經過車輛前方,未按規則泊車讓行,該做法 違反了上述法令規則。
嘉興中院二審判決書上寫道:機動車和行人穿過沒有設置紅綠燈的路途路口歸于一個互動的進程,任何一方都無法事前精確判別對方是否會中止讓行,因此處 于強勢位置的機動車在途經人行橫道遇行人經過時應當自動泊車讓行,而不該使用自個的強勢迫使行人留步讓行,這既是法令的明確規則,也是保證作為弱勢一方的 行人安全經過馬路、減少交通事故、保證生命安全的
現代文明社會的內涵請求。
新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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