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墻體廣告策劃 一個天貓商城的賣家——葉先生在店內的某款產品上打上水印“最終一天”促銷,成果這“最終一天”四個字卻掛了足足半年。由于這4個字,
杭州商場監督管理部分對這個taobao賣家開出了“行政處分奉告書”,賣家將被處分人民幣1.5萬元。
圖文無關
方林富炒貨店因“最好吃”被罰20萬元的工作還沒有最終的成果,這一邊“最終一天”又出事了。
這次犯事的不是街邊的炒攤位,而是一個天貓商城的賣家——葉先生在店內的某款產品上打上水印“最終一天”促銷,成果這“最終一天”四個字卻掛了足足半年。
正本這也沒什么稀罕,馬路邊的櫥窗里,不也經常掛著相似的宣揚語,然后一掛幾個月嗎?
但是就由于這4個字,
杭州商場監督管理部分對這個taobao賣家開出了“行政處分奉告書”,賣家將被處分人民幣1.5萬元。
由于“最終一天”被罰,葉先生算是嘗到了“頭口水”。
本來“最終一天”也不能亂寫
葉先生對自己的評估是這么的:心腸為人都還算不錯,最少算不上“奸商”吧。
他注冊有一家科技
公司,
公司在天貓商城開了一家網店賣電子產品,
手機充電器、充電寶這些,生意一向都還好。
“4月份的一天,工商部分突然聯絡我,說要對于網店賣的一款‘諾希’充電寶進行查詢。”葉先生趕忙去了
杭州下城區東新商場監督管理所,這個時分他才知道疑問出在4個字上——“最終一天”。
本來,網店里賣的“諾希”充電寶原價是138元,出于運營考慮,他們對這款充電寶進行了促銷,
報價也降到了38元,
報價的后邊標示了幾個字:“最終一天”。
后來網店一向沒有再賣這款充電寶,“最終一天”四個字也一向沒有刪去。但一位消費者就此投訴了葉先生的網店,以為天天都是“最終一天”的做法存在詐騙的嫌疑。
經查詢后,商場監管部分很快有了成果:擬對葉先生的
公司處以罰款1.5萬元。
“5月16日收到了行政處分奉告書,但這個實在有點想不通。”葉先生說,他知道
杭州有個方林富炒貨店由于運用“最好”、“最優”等字眼被西湖區商場 監管部分處分20萬元,但他從來都不知道連“最終一天”這么的字眼也不能運用。“僅僅是多了4個字就要罰1.5萬,我很難了解。”
監管部分:“最終一天”掛半年屬虛偽宣揚,有誤導消費者嫌疑
葉先生的“冤枉”能不能得到商場監管部分認可?“罰款15000元”的做法是否有有關依據?錢報記者采訪了監管部分。
“4月1日接到投訴告發后,咱們就進行了前期查詢,并第一時刻約見了網店店東。”東新商場監督管理所負責經辦此案的應瑤說,查詢內容包含網店頁面、連續多天的產品截屏、當事各方的詢問筆錄以及適用的法令條款。
在前期的查詢中,他們發現最少在4月6日~8日的三天里網店一向標示某款產品的優惠時段為“最終一天”。
“一天的界說是24小時,起始點為當天的零點到24點。網店的做法顯著存在誤導嫌疑。”她以為,促銷、優惠價的補白信息為“最終一天”,一般人看到后都會覺得這個優惠
報價是有明確的時刻限制的,明日就要提價了。“這就給了消費者有必要今天下單搶優惠
報價的誤導。”
那么這個最終一天到底有幾天?應瑤說,葉先生在首次做詢問筆錄中答復大約是半年擺布。也就是說,“最終一天”其實是近來半年來的每一天。
商場監管部分的取證資料很多,能夠裝成一本書。依據這些資料,他們做出了相應的處分。
“當事人已經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九條‘運營者不得使用
廣告或許別的辦法,對產品的質量、制造成分、功能、用處、生產者、有用 期限、產地等作引人誤解的虛偽宣揚’的規則。”東新商場監督管理所所長蔣勇介紹,“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十四條也明確規則:運營者使用
廣告或許別的辦法, 對產品作引人誤解的虛偽宣揚的,監督查看部分能夠依據情節處以一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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