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珠海墻體廣告 未成年人違法已成為困惑當時社會和諧的一個杰出疑問,據悉,2014年至2016年5月,香洲法院審結涉學校暴力違法案子共24件,其間2014年審結6件,2015年審結14件,2016年至今共審結4件,涉學校暴力案子呈逐漸上升的趨勢。
事例一:
被打后報復傷人獲刑
2015年4月,小曾(16歲)等人在檸溪某 酒吧喝酒,時期邀請了黃某的女朋友小婷一起喝酒。黃某得知此過后,與小曾發生爭執,小曾被黃某及其同伙陳某、張某毆傷。被打后,小曾把此情告訴了好兄弟小 廖(17歲)。小廖為幫兄弟出口惡氣,打電話約了吳某和梁某、卓某一起前往檸溪某酒吧門口,恰好見到黃某等人,便與黃某等人發生爭執、相互毆傷。小廖、吳 某、卓某等人跑到鄰近燒烤店內,順手抓起菜刀、不銹鋼碗、玻璃瓶等物品,對陳某、張某等人進行砍打。小曾和梁某則用拳腳毆傷陳某、張某等人,致使陳某頭 部、左耳受傷和張某頭部、頸部、背部、左手等處受傷。經法醫鑒定,陳某、張某身體損傷程度分別為輕傷一級、輕傷二級。香洲法院以為,被告人小曾、小廖在公 共場合,隨意毆傷別人,情節惡劣,其做法已構成尋釁滋事罪,判處小曾、小廖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六個月。
事例二:
中學輟學后掠奪
2016年1月,小李(17歲)和小羅(16 歲)均是輟學后從外地來到
珠海打工,因沒錢花兩人共謀掠奪學生金錢。隨后,小李帶著水果刀與小羅一起前往旺角百貨鄰近,尋覓掠奪對象。小李和小羅見學生小 何和小吳路過此地,即上前阻攔他們,當場劫取小何和小吳的
手機各一部。兩天后,小李和小羅被抓獲歸案。香洲法院以為,被告人小李和小羅以非法占有為意圖, 采納暴力手段,劫取公民資產,他們的做法已構成掠奪罪,判處小李有期徒刑一年一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一千元,判處小羅有期徒刑一年,并處罰金一千元。
法官:
涉學校暴力違法人員低齡化
據香洲法院有關負責人介紹,該院審結的涉學校 暴力案首要出現四個特色:違法人員低齡化、做法形式成人化,被告人違法年齡階段會集在15-16歲;違法人員結伙施暴份額高,大多數學校暴力違法有持械或 持刀要挾被害人情節;違法主體多為職業高中、技工類學校、私立民辦學校學生,也常有社會清閑人員參與違法;違法地址多發于學校門口、操場、教室等場合。
因為大多數未成年人違法案子的被告人為在校中小學生,被害人也大多是在校學生,通常自我維護才能缺乏,當本身權益受損時,不懂得運用正確的方式來維護本身合法權益。法官呼吁,學校暴力疑問需求政府、社會、學校、家長高度關注、共同合作做好違法的防止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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