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川墻體廣告 8月17日,記者從
銀川市紀委得悉,我市日前在全區首先探索擬定出臺了《
銀川市紀律檢查說話函詢方法(試行)》(以下簡稱《方法》),進一步加強對黨員領導干部的監督,及時處理黨員干部在廉潔方面出現的預兆性、傾向性疑問。
據了解,該《方法》所說的說話函詢,是指紀律檢查部分對反映的疑問頭緒進行處置的一種方法。《方法》規則了說話函詢首要適用五種情形:有預兆性、傾向性問 題的;有細微違紀行為,不需求給予紀律處分的;反映疑問過于籠統,沒有實質性內容,或許年代久遠,難以查證的;巡視、巡察反應疑問整改不力的;別的需求談 話函詢了解的疑問頭緒的。
《方法》標準了說話函詢施行方法,規則施行說話函詢應分級進行:對同級黨委辦理的正職領導干部說話函詢,由紀檢監察機關首要領導批準、施行。對同級黨委管 理的副職領導干部及別的被反映人說話函詢,由紀檢監察機關分擔領導批準、施行;對下一級被反映人進行說話,由紀檢監察機關分擔領導批準、施行。派出(駐) 安排對駐在部分領導干部說話,由派出(駐)安排首要領導施行。
在說話程序方面,規則施行說話函詢前,應填寫《說話函詢狀況登記表》,并向被反映人闡明說話因素,聽取被反映人的闡明,指出其需求留意的疑問,提出有對于 性的請求。說話時,說話人不得少于兩人,一起制造《說話筆錄》。函詢目標在收到《關于請做出書面闡明的函》后,應在規則工作日內腳踏實地地作出書面回復。 經函詢未說清疑問的,可再次對其進行說話函詢。對回復沒有疑問的將嚴格依照不低于30%的比例進行檢查。
“說話函詢后,由參加說話函詢的人員寫出《說話函詢陳述》,提出處理主張,報分擔領導批準。”《方法》規則,區別不同狀況作出處理:對說話函詢成果存疑或 發現違紀疑問,需求清查紀律職責的,轉初核或轉立案查詢;有違紀疑問,但情節細微,不需求清查紀律職責的,予以問責或安排處理。
《方法》請求,被反映人承受安排說話函詢,要照實回答疑問,不得隱秘、編造、歪曲事實和逃避疑問,不得無故不回復安排函詢,不得對反映疑問的人進行清查,更不得打擊報復。對違反者,應當進行批評教育,情節嚴重的給予安排處理或許紀律處分。
“跟著掌握運用監督執紀‘四種形狀’越來越精準,標準說話函詢顯得尤為主要。”市紀委負責人介紹,作為將紀律和規則挺在前面的主要手法之一,出臺《方法》 的意圖,即是請求紀律檢查部分會用、善用、用活、用好說話函詢,重視從小事末節小毛病下手,做到早避免、早勸誡、早提示,避免小毛病演化成大疑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