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義烏墻體廣告 在
義烏市后宅大街打工的毛先生近來遇上了一件煩心事,他未成年的兒子背著他偷偷地買了一只
手機,被發現后想要退掉,可商家這么也不同意。
毛先生的兒子本年14歲,剛剛上初二。9月17日是周末,小毛約了幾個同學一同玩,時期在后宅一家
手機店買了一只1000多塊錢的
手機。
下一年就要中考,孩子學業十分嚴重,這時候用
手機不免影響學習,因而小毛買
手機的工作并沒有讓家長知道。
一直到國慶放假,小毛的
手機無意中被奶奶發現了。“小孩子不懂事,
手機買了就只會玩游戲,還影響學習。”毛先生得知狀況后很生氣,還打了兒子一頓。
上有老,下有小,毛先生夫妻倆打工養家并不簡單,發現
手機還很新,就讓兒子帶著來到
手機店,期望把
手機退掉,結果被拒了。
無法之下,毛先生帶著
手機來到
義烏市后宅市場監管所投訴。他說,
手機店不經查詢,直接把
手機賣給沒有收入的未成年人不應當,請求退
手機。
手機店負責人王老板卻有不同的解說。他說,小毛來
手機店時,并沒有通過任何店員引導,而是自動采購這款
手機的。“全部過程十分的快,店內監控拍得很清楚。”
小毛和幾個同學的個頭都挺高,僅憑身高和容顏并不能看出他們只有14歲。國家法律也沒有規則不能將
手機出售給未成年人。因而,王老板以為,他們并無格外的差錯。
執法人員在以為,小毛年僅14歲,歸于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因而,小毛與
手機店締結的買賣合同,未經其法定代理人同意是無效的,因而
手機應當予以交還。
但是,
手機現已使用了半個多月了,在使用過程中產生了磨損,必定程度上影響了
手機的二次出售,因而交還時應適當折價。
別的,
手機店在出售過程中的確沒有格外的差錯,毛先生作為小毛的監護人,承擔起自己監護人的職責,非常好地教育小毛健康花費。
終究,兩邊達到共同協議,由毛先生將
手機交還,
手機店則交還毛先生9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