陜西墻體廣告 11月2日記者獲悉,新城區法院日前受理一起患精神疾病的學生,起訴學校及老師的教育機構責任糾紛案,經過法官多次耐心溝通調解,雙方當事人最終達成調解協議。
張某是一名在校學生,就讀期間患上精神分裂癥,遂將一位老師和學校起訴到新城區法院。訴狀上張某稱,這位老師曾要求他給其他同學輔導功課,被拒絕后,這位老師經常諷刺挖苦自己,導致自己壓力過大患上精神疾病。
張某要求學校和這位老師賠償自己20萬元。對方則稱張某的精神疾病與學校及老師并無因果關系,老師并未對其有傷害挖苦的行為。因雙方立場差異很大,對峙情緒強烈,在之前協商賠償事宜過程中,多次出現局面失控情況,不得不通過報警的方式暫時予以平息。
張某家屬情緒激動,學校的教學秩序亦不能正常維持,雙方均不接受對方提出的調解方案。
法院合議庭開庭審理后,結合審理查明的事實,初步判斷此案如果不能圓滿解決,結案后依然會存在很大的矛盾隱患并可能隨時爆發,因此合議庭在庭后加大了對雙方的調解力度。經過對當事人實地走訪,并反復進行釋法析理,雙方最終在法院主持下達成調解協議:由被告支付原告1萬余元的經濟幫助金(僅用于原告對精神疾病進行治療),之后雙方再無糾紛。通過法官的努力,雙方終于握手言和。
來源于 新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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