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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市北碚區原區委書記雷政富之后,
重慶市另一名涉不雅視頻官員、短命區原區長韓樹明13日被
重慶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以行賄罪一審訊處有期徒刑14年,剝奪政治權益4年,并處沒收個人財富40萬元。
經審理查明,2001年下半年至2013年,被告人韓樹明應用其先后擔任
重慶市江北區委副書記、合川區區長、短命區區長等職務上的便利,為江某承接土地整治工程等方面提供協助,先后21次收受江某給予的財物折合錢共計352萬余元。
另查明,2004年初至2011年間,李某某經過被告人馮炳輝向韓樹明請托在承攬工程上提供協助,并承諾益處費,韓樹明表示同意,遂應用其職務上的便利,為李某某承接工程提供協助,并先后9次與馮炳輝共同收受李某某給予的錢共計90萬余元。
法院審理以為,被告人韓樹明身為國度工作人員,應用其職務便利,單獨或伙同被告人馮炳輝非法收受別人財物共計折合錢443萬余元,為別人謀取利益,其行為已構成行賄罪,依法應予懲辦。被告人馮炳輝伙同韓樹明共同應用韓樹明的職權,為別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別人財物共計錢90萬余元,其行為也已構成行賄罪,應追查其法律義務。
法院以為,在共同行賄立功中,韓樹明應用其國度工作人員職務上的便利,為別人在承接工程等方面提供協助,起主要作用,系主犯,依法應對其參與或組織、指揮的全部立功予以處分。鑒于其案發后,可以照實供述罪行,且退出絕大局部贓款等,依法可對其從輕處分。馮炳輝伙同韓樹明共同應用韓樹明的職權,為別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別人財物共計錢90萬余元,在共同立功中起次要作用,系從犯,依法可對其減輕處分。案發后,被告人馮炳輝能照實供述罪行等,依法可對其從輕處分。
據此,法院一審訊決,韓樹明因行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4年,剝奪政治權益4年,并處沒收個人財富40萬元;被告人馮炳輝因行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5年,并處沒收個人財富5萬元;同時,對二人立功所得贓款443萬余元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來源于:新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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