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墻體廣告發布 小型一般客車核載8人、實載19人,實踐載客人員超過核載人數的137.5﹪。而車上載的竟是17名幼兒園孩子以及1名隨車關照人員。 近日,
云南保山市隆陽交警大隊查辦的許某駕馭機動車從事校車事務嚴峻超員“涉嫌風險駕馭罪”一案已偵查終結,移交檢察院,等候徐某的將是法令的嚴懲。
2016年9月2日,許某駕馭云M293××號小型一般客車核載8人、實載19人,從隆陽城區沙河鄰近駛往辛街鄉方向,下午2點30分擺布,當車輛行至滬瑞線K3394+100米處(大海子路段)時,被執勤民警抄獲。
經現場清點,車上載有17名幼兒園學生、1名隨車關照人員,許某實踐載客人員超過核載人數的137.5﹪。
徐某供述,當天駕馭機動車載幼兒園學生是送孩子們回家,是駕馭機動車從事校車事務的做法。許某的違法做法已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第三項之規定,涉嫌風險駕馭罪。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條之規定,隆陽交警大隊將此案移交審查起訴。
交警表明,機動車超員超速是導致交通事故,特別是惡性群死群傷事故的一個重要原因,特別是從事校車事務或許旅客運送,一旦嚴峻超員或許超速,很容易形成嚴重人員傷亡,因此,《刑法修正案(九)》將從事校車事務或旅客運送,嚴峻超員認定為嚴峻危害公共安全的做法,納入了“風險駕馭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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