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海北
墻體廣告 近來,合作縣法院訴訟服務中心法官及時引導請求人經過擔保
公司或保險
公司洽談進行擔保,請求人很快就與兩家
公司達成了擔保協議,及時處理了當事人擔保難的疑問。
該院訴訟服務中心在推進司法體制改革過程中,活躍立異司法為民辦法,對于當事人請求司法保全無法供給產業擔保等疑問,拓展司法保全產業擔保途徑,推廣訴訟保全引進擔保
公司和保險
公司擔保的便民行動,下降當事人訴訟成本,進步保全功率,獲得較好的法令和社會作用。現在,合作縣法院訴訟服務中心已用該擔保方法擔保案子9件,擔保金額達356萬元。
請求人海東某商砼有限
公司與被請求人
青海某鎂業有限
公司生意合同糾紛一案中,產業保全請求人海東某商砼有限
公司向法院提出訴前保全產業請求,請求凍住被請求人銀行存款12余萬元。依據訴前產業保全請求人有必要供給產業擔保的規則。請求人海東某商砼有限
公司在無別的產業可供給擔保的情況下,提出用運輸商砼的水泥罐車輛供給擔保。對于案子的實際情況,辦案法官引導請求人向中國人民產業保險
公司洽談投保,由保險
公司向本院法院出具保單保函,為案子供給訴訟產業保全職責保險。假如保全錯誤,由保險
公司按照合同約好承當補償職責。法院經過融資性擔保
公司參加訴訟保全擔保作業后,由融資性擔保
公司、保險
公司完結檢查作業,承辦法官僅需看到符合要求的保函,便可完結對擔保的審閱作業,節省了很多時刻和精力,完成請求人,融資性擔保
公司、保險
公司、法院多方共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