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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贛州市出臺《關于完善國家工作人員學法用法制度的意見》,將學法用法情況列入公務員年度考核重要內容,對無故不參加網上法律知識考試或考試成績不合格的,年度考核視為不合格。
該市要求市、縣、鄉黨委中心組每年集體學法分別不少于2次、3次、4次,政府部門每年集中學法不少于4次,黨委(黨組)書記每年帶頭講授法治課不少于1次。將法治教育納入全市公務員教育培訓總體規劃,列入各級黨校、行政學院和其他干部培訓機構的必修課,納入公務員入職培訓、晉職培訓的必訓內容。加強公務員法律知識的考察測試,增加公務員遴選考試、全市正科級領導干部政治理論水平考試中法律知識的比重,推動以考促學、以考促用。
該市先后建立完善動議提名、考察考核、任前審核等選任機制,將法治觀念、法治素養作為公務員考察的重要依據,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辦事”作為公務員考察任用的重要內容,并加大公務員依法辦事能力的考察權重。抓實公務員述德述職述廉述法工作,將法治學習情況、重大事項依法決策情況、依法履職情況等作為公務員年度考核述法的重要內容,作為衡量公務員工作實績重要參考,倒逼全市公務員認真學法、提升依法辦事的思維意識和能力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