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嘉峪關墻體廣告 為了進一步整治路途交通次序,強化交通安全辦理,改進城市交通環境,厚實推動全國文明城市創立作業,實在保證廣闊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路途交通安全法》《
甘肅省路途交通安全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規則,市
公安局決議,自2016年11月25日至2017年1月31日在全市展開路途交通次序嚴管嚴查整治舉動。
一、機動車駕馭員要文明駕馭,按規則車道行進,禁止路途上違法調頭、隨意暫時泊車、長時間占道停放等阻礙通行的做法。對長時間占用路途或泊車場的“僵尸車”要予以整理,車主在12月1日前不自動駛離原地的,交警部分要用清障車會集整理處置。
二、各出租車營運
公司要加強對出租車的標準辦理,整體出租車駕馭員要簽定《文明駕馭承諾書》,杜絕隨意泊車載客、隨意調頭的違法做法。對不恪守交通規則,交通違法做法頻發的出租車要通報運管部分進行停運整理。
三、機動車應當在規則地址停放,城區首要的機動車道上不準泊車,首要路途包含:新華路、勝利路、五一路、文化路、
朝陽路;
嘉興路、長城路、富足路、雄關路、蘭新路、河口路、建設路、祁連路、迎賓路、體育大路、核城路、明珠路等城區首要路途。為了保證學生安全上下學,上述城區首要路途的學校周邊路段天天7:40-8:30、11:40-12:30、14:00-14:50、17:40-18:30四個時間段內答應車輛即停即走。違背上述規則亂停亂放的,交警部分要依法嚴格進行查辦。
四、在鏡鐵西路等路段亂停亂放的客貨兩用車、大小卡車駕馭人要將車輛停放在規則區域,禁止占用共用路途泊車,禁止長時間占用暫時泊車泊位。
五、駕馭非機動車在路途上行進應當恪守有關交通安全的規則,不逆行、不闖紅燈、不違法載人、不占道行進。殘疾人機動輪椅車、電動自行車在非機動車道內行進時,最高時速不得超過十五公里。
六、行人經過路口或許橫過路途,應當走人行橫道(斑馬線),不隨意橫穿馬路,經過路口要依照交通信號通行。
七、機動車經
公安機關交通辦理部分掛號后,方可上路途行進,禁止駕馭未經掛號或許無暫時通行牌證的機動車上路途行進。
八、機動車駕馭員駕車時禁止撥打接聽手持電話或許觀看影視節目。
九、機動車行進時,駕馭人、乘坐人員應當按規則運用安全帶,
摩托車駕馭人及乘坐人員應當按規則戴安全頭盔。
舉動時期,
公安交管部分在繼續深入展開嚴查嚴懲嚴峻路途交通違法做法的一起,依法嚴查嚴處嚴峻影響路面通行次序的交通違法做法。廣闊交通參與者要時間緊記交通安全,自覺恪守路途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用實際舉動共同營建安全、疏通、有序、文明、調和的路途交通環境,為創立全國文明城市貢獻力量。鼓舞廣闊群眾經過供給
手機“順手拍”視頻材料、撥打110、122報警電話告發嚴峻交通違法犯罪做法,經
公安交管部分核實處分后,根據《
甘肅省
公安廳對于告發嚴峻交通違法做法獎賞的布告》規則實現獎賞。
新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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