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墻體廣告發布 今 天,記者從全省施行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和稅務掛號證“兩證結合”新聞通報會上得悉,從12月1日開端,我省個體工商戶請求掛號注冊時,本來的稅務掛號證將 不再發放,改由工商行政辦理部分核發加載一個一致社會信譽代碼的營業執照。對2016年12月1日前掛號成立的個體工商戶不設過渡期,其原營業執照和稅務 掛號證持續有用,也不得強行請求替換營業執照。
“從12月1日開端,請求掛號注冊、改變掛號注冊和主動請求換發營業執照的個體工商戶將由工商部分核發加載一致社會信譽代碼的營業執照。”省工商局局長李 金冬通知記者,“兩證結合”是將本來個體工商戶掛號時順次請求,分別由工商行政辦理部分核發營業執照、稅務部分核發稅務掛號證,改為一次請求、由工商行政 辦理部分核發一個加載一致社會信譽代碼的營業執照,該營業執照具有原營業執照和稅務掛號證的“兩層”功用。
據了解,個體工商戶“兩證結合”后,公民請求掛號注冊時,只需填寫“一張表格”,向“一個窗口”提交“一套資料”即可處理個體工商戶工商和稅務掛號手續。 個體工商戶信息將在國家企業信譽信息公示系統進行公示,與稅務部分同享;稅務機關在處理個體工商戶涉稅事宜時,只需承認一致社會信譽代碼等相關信息,即可 進行稅務辦理。
“兩證結合”后,工商和稅務部分將對個體工商戶偷稅、漏稅、逃稅做法進行聯合打擊,列入“黑名單”進行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