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墻體廣告發布 民以食為天,以美食著稱的
湖南,食物安全怎么確保?今天,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六次會議分組審議了《
湖南省食物出產加工小作坊小餐飲和食物攤販管理條例(修訂草案·三次審議稿)》,并就食物攤販、小作坊的職業自律、制止性行為、法律責任等方面進行了完善。
食物攤販
應討取并保留進貨收據
草案修改稿明確食物小作坊應當樹立進貨查驗記載準則。進貨查驗記載和出產、批發臺賬以及有關憑據保留期限不得少于商品保質期滿后六個月;沒有明確商品保質 期的,保留期限不得少于二年。那么,路旁邊的食物攤販是不是也要溯源?在二次分組審議時,有的常委會組成人員以為規則食物攤販樹立進貨查驗記載準則,請求太 高,實踐中也難以做到。據此,三次審議稿修改為:“食物攤販進貨應當討取收據或許有關憑據。收據或許有關憑據保留期限不得少于商品保質期限;沒有明確保質 期限的,保留期限不得少于三個月?!?br /> 有的常委會組成人員建議進一步加強職業自律,加強消費者安排的監督。據此,三次審議稿添加規則:“鼓勵食物小作坊、小餐飲和食物攤販參加有關食物職業協 會。食物職業協會應當加強職業自律,按照章程樹立健全職業標準和獎懲機制,推進職業誠信建造,引導合法出產運營,宣揚、遍及食物安全常識。”
違法出產情節嚴重
撤消許可證
除了對小餐飲、食物攤販制止運營的食物進行規則, 三次審議稿添加了食物小作坊不得從事的有關制止性行為的規則和處分。其間包含制止運用非食物質料出產食物或在食物中添加食物添加劑以外的化學物質和別的可 能損害人體健康的物質,或許運用收回食物出產加工食物;運用未經檢疫或許檢疫不合格的肉類或肉類成品出產加工食物;運用病死、毒死或許死因不明的禽、畜、 獸、水產動物肉類及其成品出產加工食物等。同時,食物小作坊制止出產乳成品、罐頭成品、果凍;專供嬰幼兒、孕產婦和別的特定人群的主輔食物;采用傳統釀造 技術以外的別的辦法出產的酒類、醬油和醋等。
假如小作坊從事制止的違法行為或許出產加工制止商品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物
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給予正告;如其不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和違法出產 的商品,并可以沒收用于違法出產的東西、設備、質料等物品;違法出產的商品貨值金額缺乏一萬元的,并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一萬元以上的, 并處貨值金額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撤消許可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