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州黔南
墻體廣告 拒不實行法院判決,
清鎮法院執行局對一同生效判決采取了強迫執行。昨日,
清鎮法院向媒體通報了執行狀況。
12月11日,
清鎮市人民法院執行法官對楊某申請執行呂某物權維護糾葛一案停止強迫執行。
該案執行內容為被執行人呂某在(2016)黔0181民初1054號判決書生效之日起十日內搬出被告楊某一切位于
清鎮市青龍街道辦事處紅旗路的房屋。該案進入執行程序后,執行法官屢次與呂某聯絡,限令搬出房屋,并于2016年11月7日貼出公告,責令被執行人呂某于2016年11月20日之前遷出房屋,但其逾期仍未實行。
當天上午,在第三方
清鎮市公證處的見證下,對房內物品予以證據保全,將被執行人的相關物品搬出房屋,并向被執行人送達限期領取物品通知,但其拒不分開房屋并回絕簽收。執行人員隨行將其強迫帶離,到執行局后經執行法官耐煩勸說,呂某同意立刻領取物品,托付房屋,至此全案執行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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