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墻體廣告 12月18日,記者從
南昌市國土局了解到,《
南昌市劃撥國有土地上城鎮住房轉讓不動產登記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近日印發,并于明年1月1日起執行。按照新政,劃撥國有土地上城鎮住房轉讓,由購房人按房屋成交
價格的1%繳納土地出讓金,房屋成交
價格參照稅務部門計征契稅時計稅
價格確定。
劃撥和轉讓有差別
據了解,國有土地的取得方式主要有出讓、劃撥、租賃、入股、授權經營等幾種。一般而言,劃撥與出讓土地使用權取得在成本構成上的差別在于有沒有向政府繳納土地出讓金。
南昌市國土局相關負責人介紹,《辦法》所稱劃撥國有土地上城鎮住房是指在以劃撥方式取得的國有土地上建成的住宅房屋,其中包括直管公房、集資建房、解困房、安居房及單位自建房等房改房和商品房、拆遷安置房、個人自建房,但不包括政府搖號的經濟適用房、村民安置房。
“這里的商品住房指的是開發商以劃撥方式(即沒有向政府繳納土地出讓金)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開發建設后對外出售的住房,不是指現在購買的新建商品住房。”該負責人表示,群眾現在購買的出讓土地上的商品住房,開發商都向政府繳納了土地出讓金,轉讓時不需補繳土地出讓金。
據悉,《辦法》的出臺旨在維護不動產權利人的合法權益。目前,將劃撥國有土地上的城鎮住房作為抵押物申請貸款時,銀行不愿貸款或貸款額度有限,而按《辦法》規定繳納完土地出讓金后,土地權利性質由劃撥登記為出讓,房屋性質登記為市場化商品房,可與一般商品房一樣申請貸款。
購房人繳土地出讓金
劃撥國有土地上的城鎮住房轉讓時,需繳納土地出讓金的情況有:買賣、互換、贈與或受遺贈導致轉移的;作價入股、以房抵債導致轉移的;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員會的生效法律文書導致轉移的;《辦法》出臺前,原劃撥國有土地上城鎮住房已轉讓,但未繳納土地出讓金再次轉讓的。因繼承、婚姻關系變更進行析產(即離婚析產、婚內析產)不收取土地出讓金,待轉讓時再行收取。
根據《辦法》,明年起,
南昌市民如轉讓房改房等劃撥國有土地上城鎮住房,由購房人按房屋成交
價格的1%繳納土地出讓金,房屋成交
價格參照稅務部門計征契稅時計稅
價格確定。繳納土地出讓金后,土地權利性質由劃撥登記為出讓,出讓年期從購房人取得的《
南昌市劃撥國有土地上城鎮住房轉讓補繳土地出讓金繳款確認單》落款時間起算,年限為70年。群眾如何獲悉二手房所占的國有土地是劃撥還是出讓的?
南昌市國土局工作人員稱,辦理轉讓時,群眾可憑交易證明、房產證或土地證、身份證明等材料到
南昌市不動產登記中心的權籍調查窗口申請權籍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