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墻體廣告 12月15日,尋烏交管大隊民警在尋烏縣一考場C1駕駛證科目二考場發現一起替考事件。
當日,尋烏一考場候考廳內像往常一樣座無虛席,就在考場工作人員在核對學員身份信息時,一個叫劉某某的考生證件上的年齡(1960年)和本人實際年齡(1973年)感覺有差異,本人顯得年輕很多,心里面立即對其產生懷疑。為了能夠作進一步的核實,工作人員將情況向尋烏交管大隊駐該考場考試員作了匯報,民警立即對劉某某進行詢問,并要求劉某某寫下自己家庭成員的詳細信息,信息經過當地派出所協助查詢,查詢結果竟然沒有一個可以對上號,這時這一替考男子也最終承認了替考的事實。
據替考男子交代,其真實姓名叫曾某某,系會昌縣筠門嶺人,現年43歲,同時還主動交代出是本村一個叫藍某某的中介以每天200元作為報酬讓自己替劉某某來考科目二。由于案情涉及其他人員且觸犯了刑法,民警遂將曾某某移交至尋烏縣
公安局治安大隊作進一步調查。劉某某的駕考成績將被取消,一年內不得再次申領駕駛證,曾某某因替考駕照,也將受到相應的刑事處罰。
據了解,機動車駕駛證考試屬于國家法律規定考試項目。在《刑法修正案(九)》中新增的一條第二百八十四條之規定:“在法律規定的國家考試中,組織作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為他人實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幫助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為實施考試作弊行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規定的考試的試題、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代替他人或者讓他人代替自己參加第一款規定的考試的,處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