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夏石嘴山墻體廣告發布 石嘴山國家稅務局稽查局在對寧夏平羅縣天晟砼業有限公司2013年至2014年度稅款交納狀況進行檢查時發現:該公司在此期間,完成銷售收入未申報交納增值稅,形成少交納增值稅92663.78元。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及其實施細則等有關規定,追繳少繳增值稅。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相關規定,對該公司少繳稅款處以60%的罰款,并從滯納稅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滯納稅款萬分之五的滯納金。現在,稅務機關已追繳入庫稅款92663.78元、罰款55598.27元、滯納金2504.59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