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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肅白銀市墻體廣告發布 記者28日從青海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得悉,從2017年1月1日起,青海省調整全省城鄉居民醫療保險有關方針,上調城鄉居民根本醫療保險及大病醫療保險籌資規范。
2月27日,青海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青海省財務廳下發《對于調整青海省城鄉居民醫療保險有關方針的告訴》(以下稱《告訴》)。《告訴》指出,為穩固青海省城鄉居民醫療保險制度,完善政府和自己合理分管的籌資機制,保證制度可持續發展,經青海省醫改領導小組首次會議審議經過,決議從2017年1月1日起,調整該省城鄉居民醫療保險有關方針。
《告訴》請求,將2017年青海省城鄉居民根本醫療保險籌資規范在2016年610元的基礎上一致進步70元,到達680元。其間,自己繳費人均進步30元,到達154元;財務補助人均進步40元,到達526元。財務補助部分,由省、市(州)縣級財務各按80%和20%份額承當。一起,一致全省城鄉居民自己繳費規范,參保城鄉居民不分年齡段,一致按年人均154元的規范繳費。
一起進步城鄉居民大病醫療保險籌資規范,將2017年城鄉居民根本醫療保險財務補助人均新增40元中的10元,用于進步大病醫療保險籌資規范。提標后,城鄉居民大病醫療保險籌資規范由原人均50元進步到人均60元。
此外,還調整貧困人口大病醫療保險方針,將青海全省建檔立卡貧困人口大病醫療保險起付規范由5000元調整為3000元,報銷份額不變。
青海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表明,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將抓住安排施行這次方針調整作業,加大方針宣揚和解說,認真做好自己繳費征繳作業。各級財務部門要按確定的城鄉居民醫保籌資規范及財務承當份額,及時撥付補助資金,保證城鄉居民醫療保險制度平穩運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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