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陜西漢中墻體廣告設計 因犯欺詐罪剛出獄,又自我“包裝”成富豪,查找“鄰近的人”行騙。近來,漢臺區法院以欺詐罪對被告人劉明作出一審判定,判處其有期徒刑1年6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2萬元。
2014年,劉明曾因欺詐罪被漢臺區法院判處有期徒刑9個月,刑滿釋放后卻劣習不改。2015年9月,被告人劉明經過手機微信查找“鄰近的人”添加被害人張玲玲為老友,以后二人經過微信談天逐步熟悉,開端以戀人聯絡往來,劉明謊報自個在漢中做水電工程,假造自個家住漢臺區某高級小區、并具有兩輛轎車的虛假現實。
2015年十月,劉明謊報自個的車被項目經理開到南京,包和鑰匙都在車上自個回不了家也沒有錢,向張玲玲“借”錢。基于對劉明的信賴,張玲玲當晚帶劉明到ATM機取現金2000元給劉明。兩天后,劉明又以自個要去西鄉送禮和謊報自個工地上的工人孩子患病要住院、就餐等為由,連續向張玲玲騙得6500元。
同年十月,劉明謊報自個一張信譽卡到期要還款,向張玲玲告貸2萬元,許諾其項目經理從南京回來后同時給張玲玲償還本息3萬元。張玲玲經過自個的手機支付寶向劉明的銀行卡內轉賬2萬元。劉明以后持續以各種理由向張玲玲借錢,導致張玲玲警惕并屢次催要錢款,2015年十月底,張玲玲在網上查詢到劉明欺詐的違法記載后,電話聯絡劉明并奉告如不償還錢款即向公安機關報警,劉明看無法持續假造大話,只得償還張玲玲15000元,并許諾剩余的13500元過段時間就還。隨后劉明就將張玲玲拉黑,張玲玲見聯絡不上劉明,遂向公安機關報案。劉明于2016年5月被抓獲歸案。
漢臺區法院審理后以為,被告人劉明以非法占有為意圖,虛擬現實,騙得別人信賴后,騙得別人資產,數額較大,其做法觸犯了《刑法》構成欺詐罪,遂作出如上判定。(文中當事人均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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