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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鄉村墻體廣告 3月10日,南昌市住房保證和房產管理局下發《關于進一步做好房地產住宅市場調控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明令開發商、中介必需實行最新發布的“限購令”告知義務。據悉,對不契合購房資歷但已簽署購房協議、二手房買賣合同,尚未網簽的購房者,開發商、中介必需在7天內解除合同,無條件返還相關購房訂金、保證金。
未網簽應退錢
隨著3月8日南昌晉級版“限購令”出臺,有購房者表示,在新規出臺前簽署了購房協議,并交了訂金,但將來得及網簽,這樣的狀況該怎樣處置?
對此,《通知》請求,對不契合購房資歷已簽署購房協議但未網簽的,開發企業須在7天內解除協議,并無條件退還購房訂金。對不契合購房資歷曾經經過經紀機構簽署《存量房買賣居間合同》,但未網簽的,房地產中介機構須在7天內解除合同,并將訂金、保證金及房屋權屬證書等相關材料退給當事人,不得收取相關中介效勞費用。
須告知調控政策
依據《通知》,房地產開發企業及經紀機構,必需在銷售現場、運營現場醒目位置公示南昌市房地產調控政策,供購房人查閱,并向意向購房人做好限購、限貸等政策解釋工作。
此外,房地產開發企業及經紀機構在簽署購房合同前,應實行對購房人的限購限貸政策告知和購房資歷審核義務,當事人和企業、機構要在《購房人住房狀況申報表》上簽名。房地產開發企業及經紀機構在辦理合同備案及房產買賣及注銷時,應一并提供加蓋企業公章的《購房人住房狀況申報表》及相關證明。
嚴查不當運營行為
《通知》明白指出,違背限購限貸政策規則,或因未實行告知義務,或與購房人串通、提供虛假證明、信息的,一經查實,房管部門將暫停其網上銷售,并將其違規行為記入房地產企業、經紀機構和執(從)業人員信譽檔案。房地產開發企業及經紀機構因上述行為給購房人形成的經濟損失由其承當。
據理解,為貫徹南昌市政府相關請求,進一步標準企業運營行為,維護房地產市場穩定有序,南昌房管部門將針對開發商可能呈現的9類不當運營行為停止嚴管,相關行為包括發布虛假房源信息和廣告、未獲得預售答應證銷售商品房、捂盤惜售或者變相囤積房源等。
為穩定二手房市場,南昌市房管部門針對二手房中介機構也制定了嚴管措施。該部門相關擔任人表示,“調控”期間,一旦發現有企業存在《通知》明令制止的違法違規行為,房管部門將依法嚴肅查處,并實行約談、暫停網簽、信譽記載、“黑名單”等制度措施。對存在違規行為應當由其他部門處置的,及時移交有關部門依法處置。涉嫌立功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查刑事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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