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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西賀州墻體廣告 傅雷次子傅敏與合肥三原圖書出書服務有限公司一起申述臺海出書社侵犯《傅雷家書》著作權一案,21日在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宣判,法院判定被告中止侵權、揭露道歉、補償傅敏經濟損失20萬元(人民幣,下同),補償合肥三原圖書經濟損失3萬元,補償兩原告合理開支3.6萬元。
傅雷是中國當代著名翻譯家,于1966年逝世。《傅雷家書》是傅雷配偶自1954年至1966年期間寫給兒子傅聰和兒媳的家信,由次子傅敏修改而成。該書被以為是一本優異的青年思維涵養讀物,出書30多年來一向暢銷不衰。
傅敏訴稱,他是傅雷著作財產權的合法繼承人,可是臺海出書社未經答應擅自出書《傅雷家書》,而且在內容和編排上與傅敏匯編的《傅雷家書》版別高度類似,因而侵犯了傅敏匯編著作的著作權,請求被告中止侵權、賠禮道歉,并補償經濟損失合計近40萬元。
此案曾于本年3月3日在北京海淀法院開審,80歲高齡的傅敏沒有到庭,他托付代理律師出庭作證。
傅敏的代理律師稱,涉案圖書徹底照抄《傅雷家書》,侵犯了傅敏享有的權力,侵權行為惡劣。傅敏曾于2010年開端在媒體上刊登版權聲明,臺海出書社對此卻不予理睬,歸于侵權成心。
臺海出書社則辯稱,被訴侵權圖書《傅雷家書》,我方已中止侵權并告訴書店下架,該書僅印發5000冊,銷售收入遠未達到36萬元,兩原告建議的經濟損失過高,不同意其相應訴訟請求。
法院經審理以為,臺海出書社作為專業出書機構,應知出書發行別人著作需經著作權人的授權,但其未經原告圖書著作權人答應,出書發行了與原告圖書主體內容一樣的圖書,且未為編者傅敏署名,具有侵權的片面過錯,侵犯了傅敏對原告圖書匯編著作享有的署名權、仿制權、發行權。
法院還以為,被告出書的《傅雷家書》內容與兩原告依其建議權力的《傅雷家書》內容高度雷同,系未經著作權人答應運用別人著作的侵權行為,因而作出以上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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