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麗江墻體廣告 為使胡辣湯味美、香鮮,鄭州一家早餐店老板韓飛(化名)一家三口,加工胡辣湯“秘方”竟是往里面增加大煙殼。鄭報融媒記者昨日得悉,經二七區檢察院提起公訴,被告人韓某一家三口因用罌粟加工胡辣湯,被法院以出產、出售有毒、有害食物罪判處刑罰。
提味增香吸引客人,大煙殼磨成粉加湯里
去年12月7日7時許,漢江路與人和路交叉口附近一家早餐店里,女老板范某和兒子小韓等人正安排著賣早點,沒一瞬間,轄區警方和食藥部分的執法人員趕到現場,將范某等人操控并傳喚至派出所。
本來,就在幾天前,食藥部分的執法人員來到該店抽樣檢查,通過化驗,從取樣的胡辣湯內檢查出了罌粟堿成分。
對此,女老板范某供認不諱。據她稱,2015年,她和老公韓某開了這家胡辣湯店,運營胡辣湯、包子、油條等早點。2015年9月,為了提味增香以吸引更多客人,他們開端在運營的葷、素胡辣湯里增加大煙殼粉末。
“大煙殼是從老家收買的。我們在磨制胡辣湯料時把大煙殼增加進入,磨成粉末后做成湯。”范某說。
更讓人驚訝的是,就在食藥部分的執法人員到店里取樣檢查后,韓某等人依然是依然故我,持續運用增加有大煙殼的湯料熬制胡辣湯。韓某脫離后,便由其兒子小韓負責在磨制胡辣湯料時增加大煙殼。
在范某等人的住處,警方從一個編織袋中發現了剩余的罌粟殼,共328.6克。
一家三口均獲刑,處罰金共3萬元
本年2月15日,韓某向公安機關投案。
3月22日,二七區檢察院以韓某等3人涉嫌出產、出售有毒、有害食物罪,向法院提起公訴。
法院一審以為,被告人韓某等3人在出產的食物中摻入有毒、有害的非食物質料并予以出售,其做法已構成出產、出售有毒、有害食物罪,且3名被告人系共同犯罪,均起首要效果。據此,法院以構成出產、出售有毒、有害食物罪,別離判處韓某等3人有期徒刑一年,并別離處罰金人民幣1萬元。涉案查扣的328.6克罌粟殼被依法收繳并予以毀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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