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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江門墻體廣告 家中老房拆遷,年過六旬的夏師傅(化名)按村中分配得到了多套還建房,他都給了兒子。可是令他沒想到的是,如今兒子寧愿將房子租給別人也不給他住,他只得在外租房。
昨日,本報“周二之約”節目聯合漢陽區法院進入社區現場承受法律咨詢。夏師傅表明,他本年60歲,幾年前村里拆遷改造,正本由他蓋起的老房拆了后獲得了多套還建房(包括一處門面)。簽拆遷協議時,夏師傅都是讓兒子去簽的,房主均是兒子的姓名。“都是一家人,其時也沒想那么多。”可是房子建好后,夏師傅想從中選一套房子自個住,兒子卻不贊同了,不讓他住不說,還租給別人。
如今,夏師傅只剩村里每年發放的股份分紅,為保持生計他還在外打工,無房可住的他也只能在外租房子住。夏師傅說,兒子如今對自個漠不關心,底子沒有盡到奉養的責任,這也可能是最初夏師傅和前妻離婚時,兒子心中有“心結”。“最初這正本都是我的房子,是我給我兒子的,我如今想要回來一套自個住,莫非也有錯嗎?”夏師傅問詢。
夏師傅究竟該怎么維權?漢陽區法院江堤法庭法官鄧萍表明,由于夏師傅其時自愿將房子轉讓給兒子,作為徹底民事責任人,他將承當自個決議的結果,從法律上很難將房子討回。可是,夏師傅的兒子在父親年邁后未盡到奉養責任,夏師傅可以此為由將其告上法庭,通過判定可獲得奉養費。此外,法官也可庭前上門進行調停作業,看是不是可說服兒子為夏師傅供給住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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