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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江門墻體廣告 中秋節當天上午,徐州市區一家超市里陳列著各式月餅,其間有些月餅被切成一塊一塊地放在幾只塑料小碗中,供顧客品味。一位滿臉皺紋、衣服臟污的晚年人突然拿起一只塑料小碗,將其間的月餅一塊不剩地吃掉。超市女促銷員見狀,上前喝道:“你一個乞丐居然在超市里偷吃月餅?讓我逮著了吧!”乞丐帶著哭腔說: “你這不是給顧客免費品味的嗎,他人能吃我也能吃,我沒有偷吃。”
“月餅是給大家試吃的,你不能把一碗悉數吃光了。已然你吃了一碗的月餅,罰款400元。”女促銷員不依不饒。一開始,圍觀的顧客僅僅靜觀事態的發展,后來看到女促銷員說話越來越瞧不起人,他們也激憤起來,你一言我一語為晚年乞丐仗義執言:“小碗中的月餅正本就是給顧客免費試吃的,這位老大爺也只不過多吃了點。你們也沒有注明試吃的量,怎么能說他‘偷吃’甚至要罰款?”所以,有圍觀大眾撥打電話,懇求鄰近的司法調解員來現場幫助突圍。
正在值勤的牌樓司法所所長張華偉接到電話后,立刻帶領專職調解員趕到現場。經了解,這位白叟姓李,3年前老伴患肺癌逝世,兒子遭受事故身亡,兒媳帶著孩子現已改嫁多年。李大爺沒有生活來源,以乞討為生。專職調解員以為,李大爺享有和世人平等的權力,超市工作人員輕視乞丐要求罰款,既無法律依據,又不合情理。超市負責人當即表明,工作人員存在必定差錯,代表超市向李大爺作出真摯抱歉。
徐州聞名律師晁蕊以為,超市試吃點清晰奉告消費者能夠免費品味,能夠以為這是一種無償贈與行為,因而事例中李大爺不構成偷盜行為。別的,超市自身并無處分權,不行隨意對顧客進行罰款。即便顧客有偷盜嫌疑,超市也只能交給公安部門,由其依照法律規定進行相應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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