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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江門墻體廣告 10月7日黃昏6時30分許,柳州市公安局110指揮中心接到市民電話報警稱:在魚峰區惠龍路上發生一同搶劫案,一名女子拿在手里的手機被人搶走了。110民警趕到現場查詢,卻發現這是一同由分手費引發的膠葛。
被搶手機的女子姓吳,本年38歲。魚峰110警務中隊民警趕到時,搶手機的男人還留在現場。他姓覃,48歲,宜州市人,現在在柳州市的一個建筑工地打工。民警別離問詢兩人,查清了事情的原委。原來,吳某和覃某是通過QQ聊天知道的,并開展成為情侶,往來至今現已4年了。最近,吳某向覃提出分手,覃某卻以愛情時他花了不少錢為由,向吳索要6000元分手費。通過一番討價還價,吳某容許付給覃某分手費4000元,覃某也表明承受。
10月7日黃昏,兩人在惠龍路見了面。吳某將事前準備好的4000元給了覃某,覃某收錢后卻還提出了其他要求。覃某說,吳某正在使用的手機和不少衣服都是他花錢買的,他要求吳某付出更多的分手費。吳某不愿,兩邊因而發生爭執。爭持中,覃某動手爭奪吳某手中的手機,因而引起路人的誤解,所以才有人撥打110電話報警稱發生了搶劫案。
覃某在爭奪手機的過程中,將吳某的手機摔在地上,形成手機損壞。吳某要求覃賠償,覃卻拿出發票證明,說這部手機是他不久前花了2000多元幫吳某買的。吳某說,盡管這部手機是在兩人往來期間覃某送給她的,但她在提出分手后已依照約定向覃某付出了4000元分手費,這部手機應當是她的個人財產。
見覃、吳兩人爭執不下,民警只好將他們帶回箭盤警務站調停。通過調停,覃某供認已承受吳某付出的分手費,并贊同賠償吳某手機摔壞的丟失1500元。賠款當場付出,兩人的恩怨就此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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