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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茂名墻體廣告 昨日上午,茂名市中級人民法院對一起近1200公斤的制毒案進行一審宣判,以制造毒品罪分別判處被告人陳亞三、葉海青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判處被告人胡昌慶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判處被告人陳國新、黎耀標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判處林曉明、謝軍、巫建林七年到十五年不等有期徒刑。
茂名中院經審理查明:2015年8月左右,被告人陳亞三、胡昌慶、葉海青等人與黎偉權(另案處理)密謀制造毒品氯胺酮(俗稱:“K粉”)。經葉海青介紹,陳亞三等人找到被告人陳國新購買制毒原料鹽酸羥亞胺(俗稱:“料頭”)。經協商,陳亞三等人決定向王軍(另案處理)購買鹽酸羥亞胺39個。同年10月20日,被告人黎耀標受黎偉權所托與陳亞三、陳國新、胡昌慶、林曉明、巫建林到河南省濮陽市用現金與王軍等人當面交易,購得鹽酸羥亞胺39個。之后,陳亞三、胡昌慶、黎耀標、林曉明將所購鹽酸羥亞胺以及另購得的酒精、氨水等用于制造氯胺酮的輔料運返到陳亞三家中。同年10月25日,陳亞三租用位于高州市根子鎮牛蘊嶺山頭的場地作為制毒工場。葉海青、胡昌慶提供制毒技術,謝軍負責雜務和望風。其間,黎耀標還負責向黎偉權報告制毒情況,林曉明則負責向陳國新報告氯胺酮的生產數量。同年10月31日,公安機關對該制毒工場進行搜查,當場抓獲陳亞三、葉海青、胡昌慶、林曉明、謝軍,在陳亞三家中抓獲黎耀標。公安機關在制毒工場查獲疑似毒品物質一批。經檢驗,送檢的1194.4千克物質中檢出毒品氯胺酮成分。同日,公安機關在廣東省惠東縣抓獲陳國新、巫建林。
2013年10月間,被告人葉海青伙同黃妹古、朱永寧(二人另案處理),租用廣東省汕尾市陸河縣上護鎮一處山窩(別名“梅子斜”)搭建工棚,運來制毒工具及制毒原料,制造毒品氯胺酮。制作毒品期間,葉海青負責煮飯、望風。
2014年底,朱永寧(另案處理)與被告人葉海青商定,在葉海青的住宅中將“梅子斜”制毒窩點制造毒品留下的“廢料水”再次加工,制造毒品氯胺酮。葉海青邀約溫少朋、溫錦聰(二人另案處理)參與制造毒品。2015年6月7日,公安機關在葉海青住宅查獲疑似毒品物質數包及其他物品一批。經檢驗,送檢的3956.3克物質中檢出毒品氯胺酮成分。
茂名中院一審審理認為,被告人陳亞三、葉海青、胡昌慶、陳國新、黎耀標、林曉明、謝軍、巫建林非法制造毒品氯胺酮,其行為均已構成制造毒品罪,且制造毒品數量大,應依法懲處。公訴機關指控的罪名成立。綜合考量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實、情節、性質、對社會的危害程度和悔罪表現,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宣判后,1名被告人當庭表示服判不上訴,1名被告人表示考慮后才決定是否上訴,其余6名被告人當庭表示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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