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江津墻體廣告 銀行的自動取款機為我們提供了諸多便利,但是不屬于本人的錢千萬不要拿,否則到頭來真的“得失相當”。近日,重慶市江津區人民法院對一同信譽卡詐騙案作出了判決,被告人程某會犯信譽卡詐騙罪,被判處拘役四個月,緩刑八個月,并處分金2萬元。
2013年5月3日下午三點多,程某會和其丈夫吳某某一同到重慶市江津區幾江街道一個銀行網點辦理取款業務,程某會用吳某某的銀行卡在自助取款機上提取現金2萬元后取款機就不能繼續提現。程某會便轉到旁邊另一臺自助取款機準備繼續取現。此時,程某會發現該臺提款機無法正常插入本人的銀行卡,并且屏幕顯現“繼續”后,就分六次在該臺取款機上提取被害人何某平遺忘在取款機內的銀行卡中的1.2萬元,并將該銀行卡退出后帶走。后被害人何某平發現本人的銀行卡喪失并且卡內存款減少,隨即報警。經過公安偵查,5月10日程某會被抓獲歸案后照實供述了上述事實,并退還了被害人何某平1.2萬元。
法院審理后以為,被告人程某會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冒用別人信譽卡騙取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信譽卡詐騙罪。鑒于被告人程從會案發后照實供述其立功事實,并退賠了被害人經濟損失,能夠對其從輕處分并適用緩刑。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