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新聞網9月17日訊(記者 李倍)企業拖欠員工社保和工資一直以來都是勞作爭議仲裁作業的焦點。今天,
青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副局長王堯做客《行風在線》欄目時,就市民關注的企業欠保欠薪等問題進行了詳細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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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拖欠工資未繳社保怎么辦?
山東青島墻體廣告人社局:破產企業需走法令途徑此次訪談中有網友咨詢,自己在企業作業四個月了,但企業并沒有為其投保,也沒有拿到工資,僅簽署了一份合同,企業這樣做是否合法?對此,王堯表明,員工在簽署合一起應注意區別所簽合同是勞務合同還是勞作合同,兩者有很大區別,勞作合同關系中,用人單位必須準時付出勞作者工資,除此之外,還必須給勞作者購買社保;而勞務合同關系中,一方只需給另一方付出勞作報酬,而不需要購買社保,因而,若勞作者要求對方為其購買社保的,一般得不到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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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如該員工簽署的是非勞作合同,需要到法院提起訴訟來保護本身權益;假如簽署的是勞作合同,則企業違規,依照勞作法的相關規定,企業應在員工工作一個月之內與員工簽署勞作合同,并為員工投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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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王堯回應,企業欠保問題比欠薪更嚴峻,因為拖欠員工社保不僅涉及到員工退休問題,還將涉及到員工的當期待遇實現問題,比方員工住院或女人員工生育等。當員工遭遇企業欠保問題時,應首先到社保部分承認社保征繳的詳細數額,再看企業欠保原因,假如是短暫欠保,則由人社部分催繳;假如是企業面臨破產和關閉,則涉及到關閉企業資產保全和變現的問題,就需要通過法令途徑予以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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