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貴州網訊 3月28日,黔東南州住宅公積金管理中心黔東
墻體廣告網站發布《關于調整和進一步標準部分住宅公積金運用方針的定見》,將于4月1日起履行。
關于調整和進一步標準部分住宅公積金運用方針的定見
為貫徹落實“房子是用來住的,不是用來炒的”定位,更好發揮住宅公積金制度互助性、保障性作用,促進我州
房地產市場健康可持續發展,根據《住建部財政部人民銀行
公安部關于開展治理違規提取住宅公積金工作的通知》(建金﹝2018﹞46號)等要求,為防黔東
墻體廣告備化解資金危險,保證住宅公積金有用運轉,結合我州實際,決議調整和進一步標準部分住宅公積金運用方針,詳細如下:
一、調整部分住宅公積金運用方針
(一)調整異地購房提取方針
支撐繳存員工在繳存地或戶籍地購、建房請求提取住宅公積金;不支撐在黔東
墻體廣告非繳存地或非戶籍地購買、制作自住住宅、償還住宅借款本息請求提取住宅公積金。戶籍地的承認以請求購買該套自住住宅之前的時間核定(黔東南州行政區域內除外)。
(二)調整提取住宅公積金首付購房款后一起可處理住宅公積金借款和“按月對沖”方針支撐繳存員工購買、制作自住住宅請求提取住宅公積金首付款后,不再支撐住宅公積金借款;支撐未提取住宅公積金首付購房款的,能夠處理住宅公積金借款,借款后能夠“按月對沖”還貸和一次性結清借款提取住宅公積金;支撐處理商業銀行自住住宅借款的能夠請求按年提取還貸和一次性結清借款還貸提取住宅公積金。
(三)調整員工因工作調動或離職搬運、提取方針繳存員工工作單位變動或黔東
墻體廣告與單位解除、終止勞作關系的,需先處理個人賬戶封存。調出黔東南州行政區域外的,封存期間,在異地開設公積金賬戶并穩定繳存半年以上且無住宅公積金借款余額的,可向新單位所在地管理中心請求處理異地搬運接續手續;未在異地持續繳存的,封存半年后且無住宅公積金借款余額的,可在繳存地請求處理提取銷戶。
(四)調整購建房存在第三方共有景象的提取方針繳存員工購買、制作自住住宅存在第三方共有權人的,提取住宅公積金額度應三方合并核算,且總額不能超越所購、建房子總價。
(五)調整第二套住宅公積金借款最低首付份額方針二套房住宅公積金借款最低黔東
墻體廣告首付份額提高到40%。二套房子數的認定以家庭為單位(含借款請求人、愛人),經過人民銀行征信體系及住宅公積金業務信息體系查詢審閱的涉及住宅公積金借款的套數,未體現住宅公積金借款記載的,認定為首套公積金借款;信譽陳述顯現有過一次或超越一次住宅公積金住宅借款記載的,再次請求住宅公積金借款均屬二套及以上借款;不支撐向購買第三套及以上住宅的繳存員工家庭發放住宅公積金借款。
二、進一步標準部分住宅公積金運用方針
(一)標準新市民借款請求條件方針。新市民請求住宅公積金借款的,必須滿意接連足額繳存黔東
墻體廣告住宅公積金6個月(含6個月)以上的條件,且帳黔東
墻體廣告戶處于正常繳存狀況,不支撐補繳或一次性繳存6個月方法替代接連繳存。
(二)標準二套房住宅公積金借款條件方針。首次住宅公積金借款結清一年(不含一年)以上;請求人(含愛人)個人信譽陳述顯現無欠款余額(含信譽卡消費);請求人(含愛人)個人信譽陳述中不得存在5年內銀行借款(含信譽卡消費)累計逾期6期(不含6期)以上或接連逾期3期(不含3期)以上;住宅公積金借款累計逾期3期(不含3期)以上的記載。
(三)標準部分借款請求時限規定方針。請求借款購買期房時限不超越兩年(含兩年),時間以所購商品房存案掛號時間核定。購買現房、制作自住宅不超越一年(含一年),現房以不動產權證書掛號時間核定,自建房以修建工程規劃許可證掛號時間核定;請求人屬于黔東
墻體廣告在住宅公積金借款共同還款期間離婚的,如再次請求住宅公積金借款,離婚時間要滿一年(含一年)以上,且原共同的住宅公積金借款賬戶應為結清狀況。
(四)標準部分借款業務處理方法方針。請求人購買二手房請求住宅公積金借款的,借款資金劃撥至賣房人賬戶。
(五)標準支撐首套住宅借款方針。請求人請求首套住宅借款的,其個人征信陳述顯現累計逾期6期黔東
墻體廣告(不含6期)以上或接連逾期3期(不含3期)以上,危險可控的可履行信譽擔保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