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超”要真實收到實效,還需從阻斷利益驅動鏈條的各個環節下手,不僅需求交警、路政等相關部門對超限超載做到嚴防死守,對每一輛違法違規車輛一概“零容忍”,并且要進步超限超載行為的違法本錢。
據多家媒體報道,10月10日18時10分許,
江蘇無錫312國道K135處、錫港路上跨橋發作橋面側翻事端,事端導致3人當場遇難、2人受傷。經事端調查組開始分析,上跨橋側翻系運送車輛超載所造成的。10月12日上午,312國道錫港路南北方向地面交通恢復,相關事端調查作業已全面啟動,有關調查結果將及時向社會公布。
據報道,兩輛肇事大卡車累計超載300多噸,兩輛卡車當時各運送6個、7個金屬卷板,每個金屬卷板重達28噸多,加上車體重量,一輛車合重超越170噸,而車輛自身核載只要30多噸,歸于嚴峻超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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眾所周知,車輛超限超載存在巨大的安全隱患,不僅會使路面損壞、橋梁斷裂,嚴峻超載還會導致車輛爆胎、偏駛、制動或轉向失靈、翻車等。曾有計算顯現,70%的道路交通事端是因為車輛超限超載引發的,50%的群死群傷重大道路交通事端與超限超載有直接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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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車超限超載被詬病多年。
無錫當地近年來也多次展開管理超限超載專項作業,此次事端涉事企業曾多次遭到查辦,兩年前曾被責令停業整頓。我們不禁要問:為何卡車超載問題久治不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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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為實現既定本錢下的收益最大化,不少卡車司機懷著僥幸心理,總要在車上多裝一點、再多裝一點,雖然這多裝的每一點都可能是“壓垮駱駝的最終一根稻草”。其次,超載違法本錢低。根據目前國內道路交通安全法,對于卡車駕駛人違規超載最高處以2000元的處分,比之超載獲利,顯然微乎其微。即使按公路法規則,對超限超載貨運車輛行進公路的,最高可以處30000元罰款,但實際中遭受頂格處分者寥寥。其三,一些當地在治超舉動中不同程度地存在以罰代管現象,一些執法者只罰款不卸貨,收錢后直接放行,亂收費、賄賂執法者等現象也并不新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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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重要的是,源頭管理和監管不到位,體現在車輛生產、銷售、掛號、改裝以及道路排查等多個環節有縫隙——一些卡車在出廠時把核定載重量故意標小以降低各項本錢;額載幾十噸的車輛加價七八萬元后便可變身“百噸王”;省道、國道上檢查站少,司機抄小路躲避監管成為職業潛規則……當超限超載成為能讓利益相關方共同獲益的“多贏”之舉,管理的難度可想而知。而這不能成為相關方對這一現象麻木不仁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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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超一直在舉動,要真實收到實效,還需從阻斷利益驅動鏈條的各個環節下手,不僅需求交警、路政等相關部門對超限超載做到嚴防死守,對每一輛違法違規車輛一概“零容忍”,并且要進步超限超載行為的違法本錢。比方此番事端后就有法令專家建議“將超限超載入刑”,像管理醉駕一樣管理超限超載。
時下,物流運送職業面臨諸多機會和應戰。卡車超限超載的口兒一日不堵上,公路運送這只木桶就會一直存在短板。正如我們不期望建筑職業一次次因偷工減料而被無端妖魔化,我們同樣不肯看到運送職業被長久地扣上“超限超載”的帽子,成為揮之不去的職業陰影。當大卡車即“大禍車”的刻板形象深入人心,再去打撈職業口碑、重構公共安全,何其難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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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一塊石頭絆倒,并不可怕。可怕的是,被同一塊石頭絆倒N次。無論如何,以沉重的生命財產損失為代價、換來痛徹心扉的經驗,然后“好了傷疤忘了疼”的循環,不能再上演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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