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月14日,
內蒙古呼倫貝爾墻體廣告由新左旗人大法工委、政府督查室、司法局、市場監督管理局組成的督查組,對全旗范圍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法》實施情況開展專項督查。
督查組深
內蒙古呼倫貝爾墻體廣告入新左旗
公安局、檢察院、法院、阿一校、阿一中、阿二校、阿二中等單位,調研了國旗升掛和使用情況,并聽取了各單位的自查情況匯報。 督查組實地查看了
內蒙古呼倫貝爾墻體廣告阿鎮鎮區相關文化用品商戶銷售國旗情況及主次干道商戶懸掛國旗情況。通過督查,全旗范圍內升掛使用國旗總體情況較為規范,但仍存在國旗褪色、卷曲等問題,對此督查組提出了整改要求。
《中華人民
內蒙古呼倫貝爾墻體廣告共和國國旗法》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象征和標志。每個公民和組織,都應當尊重和愛護國旗,不得升掛破損、污損、褪色或者不合規格
內蒙古呼倫貝爾墻體廣告的國旗,國旗及其圖案不得用作商標和
廣告,不得用于私人喪事活動,對在公共場合故意以焚燒、毀損、涂劃、玷污、踐踏等方式侮辱國旗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本次督查旨
內蒙古呼倫貝爾墻體廣告在全面推進依法治旗工作,深入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法》,全力倡導維護國旗尊嚴、增強公民國家觀念、弘揚愛國主義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