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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11月4日事發,殷先生已在鄭州市的洛陽正骨醫院住院11天了,由于被停車場設置的鐵鏈絆倒,他的右腿髕骨粉碎性骨折。而在身體疼痛之外,更讓他難過的是,事發后沒有人給他一個說法。他的這次摔倒,終究是停車場管理失范,還是只是本人倒運?
被停車場鐵鏈絆倒摔骨折
“當時路燈沒亮,鐵鏈又細,基本就看不到,毫無防范就摔倒了。”河南三門峽墻體廣告
33歲的殷先生在鄭州市東風南路的綠地之窗寫字樓內上班。11月4日晚9時許,殷先生下班后步行回家,在經過寫字樓下的一處停車場時,被停車位上設置的一根鐵鏈絆倒,右膝著地。
這處停車場被寫字樓一樓的荷廬茶館租用。殷先生說,他摔倒后,右膝蓋劇痛,雙臂也磕在地上,半個身子都是麻的,動不了,本人又是單獨一人,無法之下托路人向荷廬茶館的保安求助,想請他幫助撥打120,但遭到了回絕。
一段現場拍攝的視頻顯現,殷先生倒在地上,茶館保安一直沒有走近,面對殷先生的求助,保安回應說“你該打啥打啥,我沒有這個義務管你。”“我一扶你,你再粘(訛)住我,就沒法弄了。”
“我在你家停車場摔倒了,你們連管都不論嗎?”殷先生說,本人被停車場設置的鐵鏈絆倒,對方不但不來相助,還出言譏諷,讓他十分憤慨,就和對方爭持起來,直到朋友趕到后撥打了120,他才被送到醫院。經過檢查,殷先生的右腿髕骨粉碎性骨折,醫生稱會留下永世損傷。
事發當晚,茶館的擔任人曾來到醫院,但沒有給出任何說法,之后,茶館的人就再沒露過面。河南三門峽墻體廣告
殷先生以為,本人的這次摔倒是由于停車場人為地設置了障礙,而且沒有任何警示標識,現場的路燈也不亮,停車場應該承當義務。
停車場:他不該從這兒走
11月13日下午,大河報記者來到事發現場看到,殷先生所說的停車場,設在綠地之窗寫字樓樓下,挨著廣場上的內部道路。這處停車場設有16個車位,每個車位上都有兩根隔離樁,系著一根鐵鏈擋住。
荷廬茶館的保安稱,這處停車場是寫字樓物業設置的,茶館租用,作為茶館的專用車位,用鐵鏈鎖上是為避免被其別人運用。被問起事發當晚為何回絕殷先生的求助時,該保安只稱,本人及時向指導匯報了。
荷廬茶館店長謝女士也承認“沒人管”的說法。她稱,保安在事發后通知了經理,經理到了現場,本人得知狀況后也趕到了現場。河南三門峽墻體廣告
至于保安“回絕求助”的行為,謝女士給出解釋說,一方面,殷先生是個年輕人,大家都以為他只是摔了一跤,不會有大礙,誰也想不到他會摔得那么嚴重。而且,從當時狀況來看,殷先生的認識是蘇醒的,能夠本人撥打120求助。
“旁邊這么寬的路,他咋會走到這里?”謝女士以為,正常狀況下,殷先生應該從路上走,不明白殷先生怎樣會走到停車位里。至于義務問題,謝女士稱,希望殷先生走法律途徑,假如法院斷定本人承當義務,那么她會判幾承當幾。
那么,這個停車場的設置能否契合規范?這樣的鐵鏈設置能否契合標準呢?大河報記者隨后聯絡了鄭州市停車場管理中心,在經過現場查看后,該中心擔任人表示,該處停車場是寫字樓的內部停車場,并不對外運營,所以不在停管中心的管轄范圍內。隨后大河報記者來到綠地之窗寫字樓的物業公司,提出查看寫字樓的原始規劃圖,以確認事發地能否是規劃車位。物業公司相關擔任人表示要向上級公司申請,需求幾天時間,截至記者發稿,仍未能看到該規劃圖。
律師:停車場應盡到留意義務
河南繼春律師事務所的于繼春律師以為,在該起事情中,停車場管理人能否應承當義務,關鍵要看停車場能否有過錯,過錯指的是法律上的否認性評價。河南三門峽墻體廣告
于律師解釋說,從現場看,鐵鏈很細,在夜間環境下缺乏以惹起路人的留意。而且該區域沒有設立禁行標識,不是制止通行的區域,無論來停車的客人,還是沒有停車的行人都能夠走這里。作為停車場的管理者,沒有盡到相應的留意義務,所以應該承當主要義務,摔傷的市民自己也有忽略,應該承當次要義務。河南三門峽墻體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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