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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2日上午,濟寧市新聞辦公室舉辦貫徹實施《濟寧市國民政府關于不準燃放煙花炮竹的通告》(以下簡稱《通告》)新聞發布會。記者在發布會中得悉,從2020年1月1日起,濟寧市主城區和兗州區主城區的禁放區域,山東濟寧墻體廣告任何光陰內不得販賣、運輸、積儲、燃放煙花炮竹。
《通告》內所稱的煙花炮竹,是指以煙火藥為要緊原質料制成,引燃后能產生煙光山東濟寧墻體廣告、聲響的煙花、鞭炮、炮竹、禮花彈、電子炮等。濟寧市煙花炮竹禁放工作專班成員兼辦公室主任、濟寧市公安局副局長宋昭君在發布會上介紹說,2006年以來,濟寧市一直實施的是煙花炮竹限放政策,獲得了顯著結果。不過通過對近年來全市春節時代空氣品質監測說明,煙花炮竹對空氣品質影響龐大。跟著濟寧市城市定位的提升,面對大氣玷污的龐大壓力和國民群眾對高品質生態情況的需求,當前執行的限放政策已與城市經管需求不相順應,山東濟寧墻體廣告亟需對煙花炮竹禁放區域和禁放光陰予以調解。
煙花炮竹禁放是在中間城區相關區域,與之前的限放區域相像,差別的是自2020年1月1日起在上述區域任何光陰均不得販賣、運輸、積儲、燃放煙花炮竹。其中也包含了農歷年夜、春節至元宵節時代,全面不準燃放煙花炮竹。
據打聽,這次煙花炮竹的禁放區域為濟寧市主城區淄礦集團鐵路專用線以南,山東濟寧墻體廣告東外環路以西,臨菏路以北,105國道向南至濟寧大路向東至濱河路向南一線以東;兗州區北環城路以南,泗河西岸以西,大安河以東,豐兗西路—大禹南路—南環城路—日蘭高速一線以北。在上述區域內,任何光陰不得販賣、運輸、積儲、燃放煙花炮竹。
為確保《通告》順利貫徹實施,市煙花炮竹禁放工作專班成員單元將通過宣傳告知、及時勸止、團結法律、依法處罰等措施剛強防止發生違規燃放行為。對違規燃放行為將發現一起、查處一起,并通過新聞媒體予以暴光。在不準燃放煙花炮竹區域內燃放煙花炮竹的,由公安機關責令休止燃放,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罰款;組成違背治安經管行為的,依法賜與治安經管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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