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2日下午,區人民法院依法適用速裁程序,公開開庭審理本市首例涉疫類電詐案,以詐騙罪當庭判處被告人張某有期徒刑一年,并處分金五千元,責令其將違法所得退還被害人。該案同時在中國庭審公開網公開直播。
經查明,2020年2月19日至3月5日,被告人張某在其微信朋友圈發布有口罩等防疫物品出賣的虛假信息,被害人史某看到后便聯絡張某購置口罩,其以微信轉賬方式收取史某8700元。到案后,被告人張某自愿認罪認罰。
法院以為,被告人張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在疫情期間虛擬事實,應用網絡騙取別人財物,數額較大,構成詐騙罪。被告人張某應用互聯網對不特定多數人施行詐騙,在控制突發傳染病疫情期間成心立功、具有立功前科,應當從重處分;但其歸案后,照實供述其罪行,自愿認罪認罰,可依法從輕處分,故采用公訴機關量刑倡議,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宣判后,被告人張某當庭表示服從判決不上訴。
疫情當前,恪守法律法規和防疫管控請求,是每個公民行為的底線。本案是我市首例適用刑事速裁程序審理的涉新冠病毒肺炎疫情的刑事案件,我院自受理該案件到開庭審理,作出判決,全部流程在一天之內完成,標明了王益區人民法院在特殊時期對涉疫情刑事案件從重從嚴從快打擊的決計,為打贏新型冠狀病毒肺炎阻擊戰營造有利的社會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