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相關片面得悉,從2020年4月1日起,
玉林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證標準由原家庭月人均收入680元調處為760元;
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證標準由原家庭年人均純收入4550元調處為5400元。城市低收入家庭收入標準由原來1274元/月/人調處為1368元/月/人;
農村低收入家庭收入標準由原來6743元/年/人調處為7650元/年/人。有條件的縣(市、區)可根據內陸經濟社會開展程度和財力狀況,在
玉林市確定標準的基礎上恰當進步內陸標準;如因調標發生資金缺口的,由同級財務予以保證。
廣西玉林墻體廣告 據了解,逐年調處城鄉低保標準和城鄉低收入家庭收入標準,是根據《社會救助暫行辦法》中的相關劃定和內陸經濟社會開展程度及物價變動情況舉行確當令調處,也是目前社會救助兜底脫貧攻堅兼職的硬性要求,該項兼職積年來都是為民辦實事變目之一。
廣西玉林墻體廣告 城鄉低保標準方面,根據《自治區民政廳關于進步2020年城鄉最低生活保證標準的指導定見》劃定,2020年度我市城市低保標準擬按11.8%的增幅進步,即城市低保標準從現行的家庭月人均收入680元調處為760元,以確保難題群眾基本生活,做好城鎮難題群眾脫困解困兼職。根據《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加速推進
農村低保軌制與扶貧開發政策有用跟尾的實行定見》和《自治區民政廳關于進步2020年城鄉最低生活保證標準的指導定見》劃定,2020年度我市
農村低保標準擬按18.7%的增幅進步,即
農村低保標準從現行的家庭年人均純收入4550元調處為5400元,以進一步加強
農村低保對脫貧攻堅的兜底保證用途,確保打贏脫貧攻堅戰。
廣西玉林墻體廣告 城鄉低收入家庭收入標準方面,根據《
廣西壯族自治區城市低收入家庭認定實行辦法》和《自治區民政廳關于進步2020年城鄉最低生活保證標準的指導定見》劃定,同時思量城市低收入家庭收入標準不應高于我市的最低工資標準1430元/月,2020年度我市城市低收入家庭收入標準擬按照城市低保標準的1.8倍的幅度進步,即為1368元/人/月(760元/人/月×1.8=1368元/人/月)。根據《關于范例我區
農村低收入家庭認定兼職的關照》和《自治區民政廳關于進步2020年城鄉最低生活保證標準的指導定見》劃定,2020年度我市
農村低收入家庭收入標準擬按照
農村低保標準的1.4倍的幅度進步,即為7560元/人/年(5400元/人/年×1.4=7560元/人/年)。各縣(市、區)要根據《
玉林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
玉林市特困人員救助扶養軌制實行細則的關照》(玉政辦規〔2017〕3號)要求,響應進步城鄉特困人員基本生活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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