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底是有多喜歡喝酒?!”不到一年半的時間,一男子兩次醉駕被同一民警查獲,民警不由發出感慨,遇上這樣的“緣分”,讓人有點為難。
3月28日晚,忠縣
公安局交巡警公巡三中隊民警胡敬琪帶隊在轄區內汝溪鎮夜間查處交通違法行為。深夜10點過,一男子駕駛
摩托車迎面駛來,胡敬琪表示其靠邊停車承受檢查。停車后該男子神色慌張,胡敬琪不由多看了他兩眼,第一眼隱隱覺得此人非常眼熟,再細細一想,恍然記起:這不是去年1月份因醉酒駕駛被本人處置過的張某某嗎,按道理張某某的駕駛證是曾經被撤消的。果不其然,檢查中張某某拿不出駕駛證,胡敬琪準備對其停止處分時,猛然聞到一股酒味。
“不可能這么不長忘性吧,又是酒后駕車?”胡敬琪心里犯著嘀咕,隨即取出酒精呼氣測試儀對張某某停止測試。一測試,酒精呼氣測試儀顯現結果為119mg/100ml,不只是飲酒駕駛,還到達了醉酒規范!現場民警立刻對張某某采取了傳喚措施,隨后停止了抽血、審定、訊問筆錄等一系列程序,張某某又將面臨刑事處分。
據張某某交待,他以為這么晚了警察也該休息了,心存幸運覺得本人不會被查到,于是喝酒后還騎著
摩托車到汝溪鎮辦事,沒想到在差不多同一地點被同一民警再次查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