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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期間,幼兒園還收費嗎?已交的費用怎么退?日前,濟南市發改委、市教育局、市財政局、市商場監督局聯合下發《關于濟南疫情防控期間幼兒園收費有關問題的告訴》,清晰疫情防控期間幼兒園一律不得收取保教費、住宿費和伙食費。
《告訴》清晰,疫情防控期為2020年2月1日至復園之日止。疫情防控期間幼兒園應嚴厲依照《關于印發山東省幼兒園收費處理辦法的告訴》(魯發改成本〔2019〕1222號)中的收費項目設定,嚴禁擴大范圍、自立收費項目進行收費。幼兒園不得以開辦網絡課程等形式為由,另外收取費用。
疫情防控期間幼兒園一律不得收取保教費、住宿費和伙食費。已提早收取的保教費、住宿費及伙食費等,須向家長全額退費。其間,處理退園的,幼兒園應一次性全額退費;未處理退園的,幼兒園可與家長協商確定詳細退費方法。
復園時刻為當月15日前的,當月按《關于進一步標準幼兒園收費處理的告訴》(濟發改物價〔2019〕90號)規定的相關方針履行;復園時刻為當月16日后的,當月按工作日折算收取保教費、住宿費和伙食費。
復園次月及今后,康復履行《關于進一步標準幼兒園收費處理的告訴》(濟發改物價〔2019〕90號)。
一起,各區縣(如歷下區)原保教費減免方針繼續履行。告訴由發改、教育部門依據各自的責任進行解說。關于違反本告訴規定的,由商場監管部門進行查辦。
●已提早收取的保教費、住宿費及伙食費等,須全額退費
●處理退園的,幼兒園應一次性全額退費
●未處理退園的,幼兒園可與家長協商退費方法
●復園時刻為當月15日前的,當月按《關于進一步標準幼兒園收費處理的告訴》(濟發改物價〔2019〕90號)規定的相關方針履行
●復園時刻為當月16日后的,當月按工作日折算收取保教費、住宿費和伙食費濟南墻體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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