店開了不到一年,28萬元協作運營費可能盡數被“吞”,
江西墻體廣告價格有家便利店紅谷灘新區第一街區店運營商游雪琴、游雪亮兄妹倆難以面對這個結果,但卻一籌莫展。4月13日下午,兩人面對記者多次嘆息:“我們協作商只能完好服從管理,基本沒有運營管理權,假設冒犯了管理規則或者不服從管理,就要被罰款,規則也是想改就改,這樣我們很難做下去……”不少有家便利店運營者也表示,
公司管理太嚴,運營得很辛勞。
運營戶
江西有家雙方進步罰款標準,拒簽字確認被解約游氏兄妹被
江西江西墻體廣告價格有家實業有限
公司(下簡稱“
江西有家”)強迫鎖店、解約,源于“
江西有家”修正了過時食品罰款標準,兄妹倆拒絕簽字。
游雪琴通知記者,“
江西有家”經常無預警突擊巡查店面,如發現貨架有過時食品或其他方面不契合管理規則會予以處分。1月13日,“
江西有家”加重了過時食品罰款標準,從此前400元進步到1000元,懇求各店面協作運營商簽字確認。游氏兄妹表示:“店里每個月利潤1萬元左右,哪里經得起這么重罰?”于是拒絕簽字。
因拒絕簽字和屢次表達不滿,“
江西有家”以違犯合同商定、對立管理為由,強行解約。游雪琴稱,
公司很快就派數人到第一街區店驅逐運營人員,強行鎖閉了店門。
多次溝通后,游氏兄妹得到的回復卻不盡人意:8萬元“加盟費”不退,20萬元保證金扣除違約金17萬元,剩余3萬元在清點清算后按理論數據扣款。
占股協作運營卻要絕對服從,否則就會面臨處分游氏兄妹于2019年8月1
江西墻體廣告價格4日與“
江西有家”簽署《協作運營合同》,對方以“管理咨詢費”和“保證金”兩項項目,分別收取8萬元、20萬元,合同期限為5年。“
江西有家”擔任店面裝修、設備、租金、鋪貨、水電費一半,占股61%;游氏兄妹擔任運營銷售商品、人事延聘費、水電費一半,占股39%。利潤按月實施分配。
記者在《協作運營合同》看到如下商定內容:乙方依本合同與甲方共同運營管理該合同店鋪;甲方可以隨時對乙方所運營管理的合同店鋪中止指導,乙方應立即無條件予以執行;對已實施的指導,甲方可直接予以調整無需經乙方同意……關于解約方面,《協作運營合同》對開店后情況大致商定:管理咨詢費全數不
江西墻體廣告價格予返還;保證金根據開店期間能否有違約行為以及甲方對乙方能否另有債權,經清算后再予以返還。
針對上述這些商定,游雪琴說道:“都是約束我們協作商的,可以看出有家
公司完好掌控協作,在運營管理中占絕對主導權,而協作商對店鋪沒有任何運營管理權限,沒有話語權,必需完好聽命、絕對服從
公司管理,否則就會面臨處分以致違約。”
記者留意到,雙方《協作運營合同》載明:“本合同所包含的任何內容不應視為甲方、乙方之間樹立了一種合伙、聯營、合資或任何類似的關系。”固然合同特別指出雙方合同關系“不應視為合伙”,但游雪琴仍認定實質上就是合伙:“我投入了8萬元,還有20萬保證金,延聘人事和日常運營管理等都由我承擔,我還占股份,這就是合伙開店,我是合伙人之一。”游雪琴以為,其被明顯有利于“
江西有家”的合同限制奪走了合伙人的權益。
游雪琴坦言,“
江西有家”對協作商絕對服從的管理方式,以及不從則重罰的
江西墻體廣告價格規范,讓其有苦說不出,但又不得不忍受著,否則合同沒到期解約,損失會很繁重。
對此,記者走訪
南昌市多家“協作運營”的有家便利店,不少運營者都透露
公司管理太嚴,運營得很辛勞。
江西有家:屬拜托運營型,因多次拒絕問題整改被解約4月14日下午,“
江西有家”法律顧問王先生表示,與游雪琴協作的第一街區門店屬于拜托運營型。“
江西有家”的協作方式有多種,當初游雪琴懇求協作時,其選擇了拜托運營型,交共28萬元費用后,接受拜托對門店運營,享用利潤分紅,并不是合伙運營。
王先生通知記者,與游雪琴解約,根源并非其不簽字,而是三次檢查到其店
江西墻體廣告價格內貨架有大量過時或臨期產品。前兩次發了通知懇求其下架整改,但其拒絕,事實上也就2000元的損失,而且還是由
公司來承擔。由于連續三次查到過時食品,又拒絕整改,才被視為嚴重違約,違約金就是賠償20萬元。
王先生稱,如游雪琴對解約不服,可走司法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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