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5日,
南昌市民陳先生向新法制報反映,
江西墻體廣告價格他十天前在
南昌恒信通暢別克4S店購車,當場簽署車輛訂車協議并托付訂金5000元;但在月底被通知提車時,4S店告知他需暫時加價2000元,否則不予出車。
記者介入后,
南昌恒信通暢別克4S店表示,銷售顧問是新人,懇求加價系個人行為,鑒于雙方已簽署購車協議,將會按協議正常為客服辦理提車手續。
提車時被懇求加2000元
3月初,家住
南昌經開區的陳先生想置辦一輛
汽車,
江西墻體廣告價格綜合思索了品牌、車型等要素后,他來到
南昌恒信通暢別克4S店。
據陳先生回想,3月14日,該4S店銷售人員
報價為16.85萬,見他猶疑后給予了一些優惠,但并沒有抵達他的預期價位。經過雙方經過多次溝通達成分歧,陳先生以全款16.5萬元置辦,并支付了5000元訂金,雙方為此還簽署了車輛訂車協議,月底就可以辦理提車手續。
讓陳先生沒想到的是,3月25日,當他來到
南昌恒信通暢別克4S店辦理提車手續時,銷售顧問卻堅持讓他加價2000元才干提車。
“這并不是我們之前談好的價錢,我不同意。”
江西墻體廣告價格為了證明自己的說法,陳先生還向記者出示了雙方的微信聊天記載、電話錄音。
無法經過
公司報備不能提車?
記者從陳先生提供的車輛訂車協議上看到,甲方為
南昌恒信通暢
汽車銷售效勞有限
公司,乙方為陳先生,所定車型為別克昂科威20T前驅搶先型(燕尾黑)20,付款方式為一次性,商定車價為147300元;此外,
汽車用品加裝費2000元。
值得一提的是,在這份協議上并未商定甲方的義務,但明白載明:“甲乙雙方違犯本協議商定構成對方損失的,應當負賠償義務。”
3月25日16時許,新法制報記者陪同陳先生來到了
南昌恒信通暢別克4S店,關于陳先生提供的訂車協議,該店銷售顧問李啟武并未供認,但他表示,協議上商定的價錢太低,因此無法從
公司出庫,所以陳先生無法提車。“由于我們想促成這單生意,往常報備未經過,我們曾經盡了才干,沒有辦法。”
“這個價錢我們想賣,但是老板說這個價錢賣不了。
江西墻體廣告價格”李啟武進一步解釋,往常希望可以經過一個折中的方案,在之前的價錢基礎上加2000元,但贈送一些效勞。“我們銷售的目的就是為了簽單,我們也希望能交車,這個價錢不能交我們也沒有辦法。”
“新員工沒弄清
公司政策”
針對上述內容,
江西豫章律師事務所劉太金律師以為,訂車協議屬于合同的一種,銷售人員作為4S店員工,簽署協議的行為系職務行為,可以視為4S店發出了邀約,而消費者在該協議上簽字,同時支付了訂金,該協議成立并生效。
劉太金表示,假設4S店延期托付車輛,或是懇求加價才干提供車輛,這是一種違約行為,應該按照協議的商定來承擔違約義務。
為此,記者將此事反映給了
南昌市青山湖區市場監視管理局昌東分局。
江西墻體廣告價格該局一名熊姓擔任人向記者表示,將聯絡4S店擔任人和諧處置。
隨后,該4S店銷售部一位李姓擔任聯絡了記者。他向記者解釋稱:“新員工沒弄清
公司銷售政策,以低于控制價簽署協議才招致事后懇求客戶加價。此前,
公司管理層并未知悉此事,懇求加價系銷售顧問個人行為,鑒于雙方曾經簽署了購車協議,
公司一定會按照原先訂車價正常為客服辦理提車手續。
經和諧,陳先生于當天提到了其置辦的
汽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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