陜西漢中墻體廣告設計 無證駕馭車輛闖禍撞傷別人后,不活躍搶救傷者,卻為了躲避法律職責找兄弟“頂包”,被認定為交通闖禍后逃逸,推脫職責不成反被從重處分。近來,
漢中市漢臺區人民法院以交通闖禍罪判處被告人馮某某有期徒刑四年二個月,并補償被害人家族經濟丟失42萬余元。
2015年6月,別人因債款將一輛小型一般客車典當在被告人馮某某處,兩邊口頭約好,償還債款時返還車輛 。2015年7月4日0時許,被告人馮某某在無機動車駕馭證情況下駕馭該車上路,與陸某某駕馭的兩輪
摩托車發作相撞,致陸某某倒地受傷。事端發作后,被告人馮某某不維護現場活躍救護傷者,而是找來有駕照的兄弟鄭某為其頂包,奉告鄭某如有丟失讓保險
公司承當,鄭某容許。后陸某某被送往
醫院經搶救無效逝世。鄭某見人逝世后感事態嚴重,遂照實陳說頂包本相。經交警支隊一大隊認定,被告人馮某某負本次事端悉數職責。
漢中市漢臺區法院審理以為,被告人馮某某無駕馭資格駕馭機動車在路途行進,致被害人逝世,負事端悉數職責,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規定,構成交通闖禍罪。被告人馮某某在交通闖禍后為躲避法律職責,讓其兄弟頂包,歸于交通闖禍后逃逸,應從重處分。遂作出上述判定。
來源于 新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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