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來《對于請求核準長深高速公路高青至廣饒段項目的請示》(魯發改交通〔2016〕225號)及有關補充資料收悉。經研討,現就該項目核準事項批復如下:
一、為完善國家高速公路網絡,加速黃河三角洲高效生態經濟區和山東藍色海洋經濟區建造,促進沿線資本開發和區域經濟社會協調開展,贊同建造山東省高青至廣饒公路。 二、道路起自淄博市高青縣彭家村西北,接已建成的長春至深圳國家高速公路濱州至高青段,經龐家、陳戶、花官,止于長春至深圳國家高速公路辛莊子至青州段辛莊子紐帶互通立交,并與已建成的榮成至烏海國家高速公路辛莊子至壽光段對接,全長約54公里。全線在彭家、龐家、陳戶、花官和辛莊子5處設置互通式立交,同步建造必要的交通工程和沿線設備。 三、全線選用雙向四車道高速公路規范建造,計劃速度選用120公里/小時,路基寬度27米。橋涵計劃汽車荷載等級選用公路-Ⅰ級,其他技術指標應契合交通運輸部頒布的《公路工程技術規范》(JTG B01-2014)中的有關規則。 四、項目估算總出資為45.3億元(靜態出資42.87億元),其中項目資本金為11.33億元,約占總出資的25%,由山東高速集團有限公司出資;其他33.97億元資金運用國內銀行貸款解決。 本項目由山東高速集團有限公司擔任項目融資、建造和辦理。運營期內,收取車輛通行費作為出資報答。運營期滿后,將本項目悉數設備無償移交你省地方交通辦理部門。 你省有關部門要嚴格執行《公路法》、《收費公路辦理條例》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規則,從嚴核定項目收費年限、收費規范。
五、請你委會同有關部門催促項目法人依照建造環境友好型、資本節約型公路的要求,經過加大新技術、新工藝、新資料、新理念的推廣應用,優化計劃,加強施工、運營時期的安排辦理,把節能減排等工作執行到位。
六、在后續期間要進一步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強工程地質、水文地質勘測,進一步優化部分道路的計劃比選,做好紐帶互通立交的計劃證明和起結尾道路延伸及改擴建預留計劃。
(二)結合區域公路網及鄉鎮計劃,優化互通立交布計劃劃,做好與有關公路的銜接和工程界面劃分。 (三)采納實在辦法維護沿線生態和環境,合理運用道路平縱指標,防止高填深挖,盡可能少占犁地。
七、請項目法人嚴格執行國家有關投標投標的規則,項目的勘測、計劃、建筑安裝工程、監理、主要設備和資料收購等悉數實施公開投標,投標安排形式為自行投標。
八、核準項目的有關文件分別是交通運輸部《對于高青至廣饒公路項目核準的定見》(交計劃函〔2016〕200號)、疆土資本部《對于長深高速高青至廣饒段建造用地預審定見的復函》(疆土資預審字〔2015〕224號)、山東省環境維護廳《對于長深高速公路高青至廣饒段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的批復》(魯環審〔2015〕207號)、山東省住宅和城鄉建造廳《建造項目選址定見書》(選字第370000201500056號)、我委辦公廳《固定資產出資項目節能掛號備案表》(發改辦環資備〔2015〕364號)。 九、如需對本項目核準文件所規則的有關內容進行調整,請及時以書面形式向我委報告,并依照有關規則辦理。
十、請項目法人依據本核準文件,辦理土地運用、資本運用、安全出產等有關手續。
十一、本核準文件有用期為2年,自發布之日起核算。在核準文件有用期內未開工建造項目,應在核準文件有用期屆滿30日前向我委請求延期。項目在核準文件有用期內未開工建造也未請求延期的,或雖提出延期請求但未獲同意的,本核準文件主動失效。
國家開展變革委
2016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