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日,
江津區(qū)人民法院對11起不法打撈海產品案子開展集中化案件審理并復庭公布判決,13名被告被判處刑罰。在其中,鄧某等8名被告因“光誘引魚”被被判拘留并可用判緩。據了解,它是
重慶江津人民法院初次案件審理“光誘引魚”不法打撈海產品案子。
“光誘引魚”就是指運用小動物的趨光生長習性吸引住海域中的淡水魚集聚從而捕獲的打撈方法,是重慶全面禁止的打撈方法之一。 2020年4至五月,禁漁期期內,鄧某、林某等8人總計捕捉草魚等魚類總共11.385Kg。
江津區(qū)人民法院綜合性其違法犯罪劇情、傷害不良影響、投案自首悔過心態(tài)等,依規(guī)被判8人拘留二月至一月不一,并對其可用判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