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8日,因被告施暴上訴人委托人,永定區人民檢察院依規決策對被告劉某點以5000元處罰。
當天早上,永定區人民檢察院在案件審理上訴人湖南張家界某法律事務所與被上訴人李某授權委托合同糾紛一案時,李某趁審判長不留意,拿自身的杯子對上訴人委托人開展施暴。瞧見,協辦審判長快速給予口頭上警示,并采用應對措施,通告法警在場。
過后,協辦審判長對李某違背法院紀律的個人行為開展了嚴格訓戒,李某積極認錯,并復庭寫出檢討書。由于李某的個人行為比較嚴重攪亂了法院紀律,造成案子長時間沒法一切正常開庭審理,防礙了是民事訴訟主題活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有關要求,永定區人民檢察院遂依規做出所述處理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