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內江墻體廣告 2012年5月1日,因黃某(魏某某男友,已判定)不滿被害人卓某某與魏某某(女,90后,初中文化,無業)有曖昧關系,就想經驗卓某某。魏某某應黃某的要求,找托言將被害人卓某某約至
內江市大洲廣場。
當卓某某應邀到約好地址后,黃某在陳某(已判定)、劉某(已判定)的協助下,持仿真手槍將被害人卓某某要挾上車,同被告人魏某某等人一起開車至市中區靖民鎮鄰近一岔路口,黃某、陳某、劉某下車對被害人卓某某進行毆傷。
車輛行至鳳鳴鎮一處竹林后,黃某等人再次對被害人卓某某進行毆傷及持刀要挾,并提出要被害人卓某某拿錢處理,被害人卓某某被逼無奈容許拿出5000元。
但卓某某并沒有錢,所以他又被黃某等人帶至白馬鎮鄰近一山坡進行毆傷。卓某某終究聯系上其表姐鄧某某,鄧某某贊同打錢5000元,并將5000元轉賬至黃某銀行賬戶。到賬后,魏某某與黃某一起在白馬鎮某銀行ATM上提取了轉賬的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