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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0日,貴州省初級人民檢察院舉辦掃黑除惡掃惡記者招待會,通告掃黑除惡掃惡工作中進行狀況,并通告經典案例。
據統計,截止今年6月30日,全州縣人民法院共審理一、二審涉黑涉惡及“黑惡勢力”案子125件,移訴120件,黑惡勢力惡案子移訴率97.3%,位居我省第二,基本完成了掃黑除惡“案子清結”等重點工作。
下列為一部分涉黑涉惡案子:
一、鎮遠縣邊勇等18人黑惡勢力案
邊勇案由天柱縣人民檢察院一審,今年10月15日貴州省初級人民檢察院二審三審,評定邊勇、邊興公平人自2000年至今數次在鎮遠縣、岑鞏縣等地執行暴力行為違法違紀主題活動,并逐步完善一定陣營,塑造了敢打敢殺的惡行。從二零一零年剛開始,被告邊勇做為關鍵結伙者,結伙楊文等人到鎮遠縣青溪鎮執行了幾起打劫、故意傷害罪等違法違紀主題活動,產生了一個黑勢力犯罪團伙,在本地導致了極端的社會影響,尤其是二零一四年十月之后,被告邊勇的機構再次發展趨勢,其核心人物基礎固定不動,產生了一定的機構經營規模的黑勢力特性機構。該機構在邊勇的機構、領導干部下,根據在鎮遠縣青溪鎮、岑鞏縣羊坪鎮等地數次執行故意傷害罪、尋釁滋事罪、故意傷害、開設賭場、非法放貸、營利性陪侍等違法違紀主題活動,比較嚴重危害了本地的公共秩序;根據籠絡浸蝕我國公務人員,當做其機構的“黑惡勢力”,對該機構的違法違紀個人行為給予庇佑和放任,導致本地歸屬感降低,受害人害怕舉報,本地人民群眾害怕檢舉。該機構的違法違紀主題活動,在岑鞏縣、鎮遠縣一部分地區內產生了不法操縱,造成了重特大危害,受到破壞了該地區內的經濟發展和公共秩序。
邊勇因犯機構、領導干部黑勢力特性組織罪、搶奪罪、開設賭場罪、尋釁滋事、不法占有農業用地罪、故意傷害、非法拘禁罪、妨礙公務罪、妨害作證罪,被數罪,決策實行刑期二十五年,奪走政治權利五年,處以收走本人所有資產。其他十七名被告因涉嫌報名參加黑勢力特性組織罪等罪,被被判刑期二十年至一年零三個月不一,并罰款。
二、黎平縣楊尚武等20人黑惡勢力案
楊尚武案由凱里市人民法院一審,今年4月9日貴州省初級人民檢察院二審三審,評定楊尚武根據開設賭場,采用授權管理、派發金錢等方法,拉攏別的被告做為機構組員,發展趨勢為黑勢力特性機構。該機構在楊尚武的機構、領導干部下,為了更好地獲得不法權益,根據有機構地執行開設賭場、尋釁滋事、組織賣淫、故意傷害罪、敲詐、故意傷害、尋釁滋事罪、強迫交易、有意損壞財產、濫伐林木、受賄、賄賂等違法違紀主題活動,在“黃”、“賭”領域長期性躲避查禁,樹木買賣領域中參與地區糾紛案件,導致不良影響。該機構實根據施違法違紀主題活動,在黎平縣附近及羅里鄉地區導致比較嚴重危害,受到破壞了該地區內的經濟發展和社會發展紀律。
楊尚武因涉嫌機構、領導干部黑勢力特性組織罪、開設賭場罪、聚眾斗毆罪、組織賣淫罪、敲詐勒索罪、強迫交易罪、非法拘禁罪、尋釁滋事、貪污罪、行賄罪、對非國家工作員行賄罪,被數罪,決策實行刑期二十五年,奪走政治權利五年,處以收走本人所有資產。別的十九名被告因涉嫌報名參加黑勢力特性組織罪等罪,被被判刑期十九年零十個月至一年零六個月不一,并罰款。
三、麻江縣陳長戰等14人黑惡勢力案
陳長戰案由麻江縣人民檢察院一審,今年6月30日貴州省初級人民檢察院二審三審,評定陳長戰等自二零零九年至今,數次在麻江縣城執行暴力行為違法違紀主題活動,產生了一定的陣營,在本地導致了極端的社會影響,違法犯罪機構持續發展壯大。在陳長戰的機構、領導干部下,該機構根據執行組織賣淫、打劫、敲詐、派發放高利貸、夜店推銷產品葡萄酒、幫人搞定事故等方式獲得經濟發展權益;根據暴力行為、威協以及他方式,有機構地在麻江縣城等地數次執行組織賣淫、幫助組織賣淫、尋釁滋事、打劫、敲詐、尋釁滋事罪、故意傷害、有意損壞財產、強迫交易、以危險方法傷害信息安全、非法放貸、營利性陪侍等違法違紀主題活動,為非作惡,欺負、迫害人民群眾,比較嚴重危害了本地的社會管理紀律;該機構數次參與民俗糾紛案件、債務糾紛,在麻江縣城及附近導致比較嚴重危害,根據強制分配機構組員到夜店“工作”、扣除管理費、推銷產品葡萄酒、強制折扣、出單、立減、尋釁等方式,影響、毀壞別人一切正常生產制造、運營、日常生活,在有關地區和領域內導致比較嚴重危害,導致該地區日常生活或從業生產運營的多位人民群眾合法權益遭到違法違紀主題活動損害后害怕檢舉、控訴,進而在一定地區內產生了不法操縱和重特大危害,受到破壞了本地的經濟發展和社會發展紀律。
陳長戰因犯機構、領導干部黑勢力特性組織罪、組織賣淫罪、聚眾斗毆罪、搶奪罪、敲詐勒索罪、以危險方法傷害公共安全罪、尋釁滋事、有意損壞財物罪、非法拘禁罪、強迫交易罪,被數罪,決策實行刑期二十五年,奪走政治權利四年,處以收走本人所有資產。別的十三名被告因涉嫌報名參加黑勢力特性組織罪等罪,被被判刑期二十年至一年不一,并罰款。
四、從江縣吳朝鋒等6人黑勢力犯罪團伙案
吳朝鋒案由從江縣人民檢察院一審,今年4月份貴州省初級人民檢察院二審三審,評定吳朝鋒、張臺文結伙別人,不法壟斷性從江縣下江鎮銷售市場,數次采用追求、阻攔、嚇唬等方式驅逐到下江鎮銷售市場的市場銷售仔豬的本省、外省商人,并強制扣除 “管理費”,逐步完善以吳朝鋒、張臺文為先的“黑勢力”犯罪團伙。該犯罪團伙常常結伙在一起,為非作惡,欺壓百姓,攪亂本地市場經濟體制紀律,導致比較極端的社會影響。
吳朝鋒因犯敲詐勒索罪、尋釁滋事,被數罪,決策實行刑期七年,并罰款rmb30000元。其他人因為犯尋釁滋事等罪,被被判刑期六年零六個月至一年零四個月不一,并罰款。
五、施秉縣潘復生等16人黑勢力犯罪團伙案
潘復生案由施秉縣人民檢察院一審,今年12月26日貴州省初級人民檢察院二審三審,評定自,被告潘復生、吳昌付等二零一六年至今常常結伙在一起,在施秉縣、鎮遠縣數次執行尋釁滋事罪、開設賭場、尋釁滋事、暴力行為追債等違法違紀主題活動,為非作惡,比較嚴重攪亂經濟發展、社會發展紀律,導致極端社會影響。專項斗爭陣營集團公司違法犯罪之外,被告潘復生還與被告陳繼貴逼迫未成年賣身,
潘復生犯尋釁滋事、聚眾斗毆罪、開設賭場罪、強迫賣淫罪,被數罪,決策實行刑期十三年,并罰款rmb6.三萬元。其他15名被告犯尋釁滋事等罪,被依規被判刑期十年至二年不一,并罰款。
六、施秉縣張洪清等18人黑勢力犯罪團伙案
張洪清案由施秉縣人民檢察院一審,今年12月23日貴州省初級人民檢察院二審移訴,覺得張洪清等運用大家族陣營,在雙井鎮銅鼓村一帶,長期性為非作惡,欺壓百姓,抵抗支部建設,毀壞支部建設基本建設。被告張洪清在被告劉躍英等順走救濟糧后助力,以假借村委會主任李某智派發救濟糧不公平為由開展唆使,與被告張堅、潘穗發等一起,積極主動執行了抬車擋路、攪亂交通管理、集眾沖擊性雙井鎮政府、不法罷免伸開智村委會主任職位、私自機構排查村團體賬務和越級上訪,并逼迫群眾張老江家宰豬供上訪者工作人員服用(即“掃村子”)的刑事犯罪,霸占衛生所,施暴別人,霸占他公共財物等違紀行為,受到破壞本地社會發展紀律,導致極端的社會影響。
張洪清犯集眾沖擊性黨政機關罪、尋釁滋事,被數罪,決策實行刑期十年,并罰款rmb一萬元。別的被告犯集眾沖擊性黨政機關罪等罪被被判刑期五年至十個月不一。
七、岑鞏縣吳洪鈞等8人黑勢力團伙犯罪案
吳洪鈞案由岑鞏縣人民檢察院一審,今年12月19日貴州省初級人民檢察院二審三審,評定被告吳洪鈞、吳建國等人為因素獲得不法權益,以大家族陣營為橋梁,常常結伙在一起,以被告吳洪鈞、吳建國為先,在岑鞏縣飛馬鎮小屯村玉頭沖組進而樹林土地資源存有糾紛案件之名,結伙多的人,數次采用集眾圍攻、駕車堵漏、挖路阻止工程施工場地進出安全通道等非法行為,防礙一切正常生產運營主題活動,為此向漆樹灣沙石場責任人、眾力爆破公司民爆庫房責任人索取說白了的土地資源房租,執行數次敲詐犯罪行為,產生以名受害人遭到重特大財產損失,導致極端社會影響,組成黑勢力團伙犯罪。
吳洪鈞因涉嫌敲詐勒索罪,被判刑期四年六個月,并罰款1.五萬元。其他七名被告因涉嫌犯敲詐勒索罪,被被判刑期四年至一年零六個月不一,并罰款。
八、許毅等6人黑勢力團伙犯罪案
許毅案由雷山縣人民檢察院一審,今年4月28日貴州省初級人民檢察院二審三審,評定許毅從牢房出獄后,向別人轉讓理發店從業組織賣淫主題活動。為了更好地嚴厲打擊競爭者,產生強悍影響力,牟取經濟發展權益,擴張不法危害,許毅數次指引羅問錫、唐繼公平人對易某某某、林某、楊某林、李某珍等的理發店開展侵擾,并數次機構或執行聚眾斗毆、有意施暴別人、損壞他公共財物等尋釁滋事罪違法違紀主題活動。許毅等人到雷山縣里常常結伙在一起,以暴力行為、威協等方式數次執行組織賣淫、幫助組織賣淫、尋釁滋事罪等違法違紀主題活動,導致比較極端的社會影響。
許毅犯組織賣淫罪、強奸罪、敲詐勒索罪、賭博罪、尋釁滋事,被數罪,決策實行刑期十七年,處以收走財產80000元、罰款9000元,奪走政治權利二年。別的五名被告因涉嫌幫助組織賣淫罪等罪,被依規被判刑期十七年至一年不一,并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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