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日,《
徐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條例》正式施行,這意味著我市正式步入生活垃圾強制分類的時代。當天上午8時50分,大龍湖旅游度假區管理辦公室綜合執法大隊聯合
徐州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支隊三大隊,在云龍區某小區開出了我市首張垃圾分類罰單。
在推進垃圾分類的進程中,
徐州城管作為執法者,注重市民行為引導,一直致力于開展生活垃圾分類宣傳,讓市民真正樹立起垃圾分類的意識,將垃圾分類行為融入日常生活,使其成為再普通不過的一件生活小事。自今年3月份我市啟動垃圾分類試點工作以來,城管系統持續開展了各類垃圾分類宣傳活動,多渠道多形式宣傳垃圾分類的意義和重要性,積極調動市民參與垃圾分類的熱情,比如經開區首推積分兌換制、銅山區智能垃圾分類箱廣覆蓋……這些“親民”的推廣方式吸引市民積極參與垃圾分類行動,使“要我垃圾分類”內化為“我要垃圾分類”。
除了引導居民逐步養成自覺分類的習慣,我市還在法律層面,側重向強化個人責任和增加違法成本方面不斷完善。《
徐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條例》中“產生生活垃圾的單位、家庭和個人應當依法履行生活垃圾源頭減量和分類投放義務,承擔生活垃圾產生者責任”的規定,就明確了生活垃圾分類為個人義務,為執法提供了依據。
垃圾分類,是攻堅戰,更是持久戰。執法處罰不是目的,只是推進垃圾分類的一種手段,希望廣大市民能引以為戒,養成垃圾分類的好習慣,希望更多人能夠投入到垃圾分類行動中,當好參與者、監督者、宣傳者,形成全社會共同參與生活垃圾分類的濃厚氛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