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提升大城市容顏管理方法,建立整潔清理、文明行為井然有序、生態宜居的大城市市容市貌,提升 城市文明水平,我區將公布新版本《
阜陽市城市容貌標準》。 “2006年我區下發的《
阜陽市城市容貌標準(試行)》距今十五年,有關條文與城市的發展、人民群眾日常日常生活不再相切合,與2019年根據的《
阜陽市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不相符合,因而修定《
阜陽市城市容貌標準》十分急切和必需。”市城管執法局領導成員表明。 新版本《
阜陽市城市容貌標準》共13章126條,較《
阜陽市城市容貌標準(試行)》增加二十三條。對大城市容顏、建(構)筑物、關鍵街道社區、重污染區域、公共基礎設施、公共場合、市政道路等開展了確立界定,另外對市政道路、建(構)筑物、公共基礎設施等明確提出了確立規范。 如市政道路章節目錄強調,
公司推廣的共享自行車、共享電動車、共享租車應符合我國、國家標準,并按時維修,保證安全一切正常應用,并停車線上內。經營
公司禁止混亂推廣,在下列地區不可推廣共享自行車、共享電動車:行車道、非機動車、不夠3米寬人行橫道,地下隧道口、過街天橋口,公交車候車大廳、的士站。 住宅小區章節目錄強調,住宅小區應有效設定
汽車充電樁,禁止占有樓梯道電池充電、aj23電池充電。小區域內禁止喂養各種家禽;喂養貓、狗等小寵物,理應開展疫防,規范管理,推行拴養,不可危害清潔衛生,不可危害住戶歇息。小寵物在公共性場所排污排泄物,飼養人理應及時清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