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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多地通報進口冷鏈食品及其外包裝檢出新冠病毒,為有效防范新冠病毒通過進口冷鏈食品傳播風險,阻斷疫情傳播渠道,根據市疫情防控指揮部有關要求,現就有關事項告知如下:
1、廣大冷鏈食品生產經營者要認真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突發事件應對法》以及疫情防控的一系列通知、指南和標準規范,嚴格履行食品安全主體責任和新冠疫情防控責任,按照疫情防控要求,每周向當地市場監管部門上報冷鏈從業人員數量等基本信息,對生產、銷售的冷鏈食品要建立臺賬,做到來源可追溯、去向可查證。
2、凡是從市外購進進口冷鏈食品的單位和個人,必須在冷鏈食品到達前24小時,向當地市場監管部門進行報備。報備內容包括報備單位名稱、食品種類、規格、數量、進(到)貨日期、輸入國名稱、境外企業名稱和注冊編號、標注的生產日期或者批號、進口口岸、供貨者(委托存貯者)名稱、地址、聯系方式等完整信息。冷鏈食品落地后要建立臺賬,不得隱瞞漏報相關信息。無購貨憑證、報關手續、入境貨物檢驗檢疫證明、核酸檢測報告、消毒證明等合格證明文件的進口冷鏈食品,一律不得采購、上市銷售。
3、各冷鏈食品貯存服務提供者必須具備相應冷藏冷凍食品的運輸和貯存條件,并按照要求進行備案,查驗委托方的食品生產(經營)許可證、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等合法資質證明文件,如實記錄委托方的名稱、地址、聯系方式以及委托儲存的每個批次冷鏈食品的名稱、數量、時間等內容,確保冷鏈食品每批均可追溯。從事冷鏈食品生產、銷售和餐飲服務提供者須具備相應冷藏冷凍食品的運輸和貯存條件,嚴格按照食品包裝上規定的溫度條件運輸和貯存。
4、進口冷鏈食品生產加工、經營、貯存等各環節,必須嚴格建立進貨臺賬和批發銷售臺賬。鑒于當前進口冷鏈食品疫情防控特殊形勢要求,銷售者批發進口冷鏈食品的, 實行購買進口冷鏈食品實名登記,確保全程可追溯。
5、各冷鏈食品生產經營者要做好員工常態化疫情防控的培訓工作,落實冷鏈食品從業人員的防護措施,積極配合衛健部門、市場監管部門對從業人員和生產經營場所環境等開展核酸檢測,確保從業人員身體健康。從業人員要每日登記報告健康狀況信息,主動接受體溫檢測,對出現發熱、干咳、乏力等癥狀者,冷鏈食品生產經營單位要立即向其行業主管部門和轄區疾控中心報告。進口冷藏冷凍食品接觸人員必須保持良好的衛生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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